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與勞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通知》([1994]外經貿合發第654號)規定:“外派勞務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說,外派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是一種勞動關系,因此兩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與勞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通知》([1994]外經貿合發第654號)規定:“外派勞務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說,外派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是一種勞動關系,因此兩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