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告企業勝訴增多,企業仲裁勝訴率低。
勞動仲裁部門分析:用人單位勞動仲裁大多敗訴的原因,是因為這些企業對執行勞動法和相關勞動政策不夠重視,不少小型企業隨意私招私雇,勞動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有勞動合同或協議,但內容簡單,甚至存在違法或無效的成分。一些企業未按規定程序辭退員工或終止、解除合約,更談不上經濟補償。其次,一些企業隨意侵犯員工權益,甚至強行加班加點且克扣勞動報酬,個別企業甚至每月只給員工休息一天,又不按規定支付員工中夜班費、加班費,或拖欠員工的工資。還有一些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且又不按規定支付員工相關工傷待遇。
據了解,因擔心企業報復或怕“穿小鞋”等心理,也有一些勞動者未能及時維權,以致超出了規定的仲裁時效。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一發現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就要及時向勞動等相關部門反映,在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超過時效,勞動者的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