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剛剛被一家物業公司錄用,沒想卻因犯高血壓病,影響了正常上班,公司因此想辭退老王。公司向勞動仲裁申請,被否決,又告到了法院,法院最終還是判了公司輸。
去年5月,賦閑在家的老王看到天地公司發布的一則招聘客服經理的廣告,薪水待遇均符合他的期待,便前去應聘。經過現場面試和體檢,天地公司決定錄用老王。
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5月25日至6月30日,其中第一個月為試用期日,由天地公司聘任老王擔任客服經理。一開始,公司對老王的工作表現尚算滿意,但自去年10月起,因高血壓病情加重,萬不得已之下,老王開始頻繁向公司請病假。
天地公司認為,老王在進公司工作前的體檢中,故意隱瞞自己的高血壓病史,使自己體檢合格,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遂于今年4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隨后,仲裁委作出了對其請求事項不予支持的裁決,天地公司不服該裁決,又訴訟至法院。
為支持自己訴請,天地公司向法院出具了老王的體檢檢查表,證明老王沒有在“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欄中填寫其高血壓病史,還出具了員工登記表一份,證明其在登記表上沒有如實填寫身體狀況。
對于自己有高血壓病癥老王沒否認,但其表示,平時靠藥物維持正常血壓,但天地公司在其體檢前就將蓋好章的勞動合同交給其,在沒有體檢的情況下就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說明公司對員工的身體狀況沒有要求。
法院查證了老王與公司簽訂的合同,認定為合法。公司從未告知過老王其從事的崗位不適合有高血壓病癥的人,在招聘條件中對此也未有任何提醒、限制,因此天地公司認為老王隱瞞患有高血壓病癥、不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意見缺乏事實依據,顯屬無理,所以不支持物業公司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