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從字義上解釋,“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斷,“仲裁”一般是指居中“公斷”。雙方在某一問題上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仲裁,相應的英文詞為arbitration,表示由第三方在雙方之間進行裁斷。仲裁作為一個法律概念,通說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后達成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爭議雙方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
作為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在全世界范圍內被普遍采用,但是由于各國的仲裁制度并不統一,甚至在立法及實踐規則上還有實質的差異(如目前有的國家不允許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有的國家則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