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條款要有以下內容:
一、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三、選定仲裁委員會當事人在協議中必須寫明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僅有仲裁地點(如上海)而沒有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無效。以下是貿仲的示范仲裁條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