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勞動保障機構)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
第二步: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
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
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
第四步:開庭審理,沖裁裁決
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后調解等,最后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第五步:拿仲裁裁決書
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第六步:對結果不服可起訴
裁決之后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管轄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管轄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七步:獲得賠償
根據判決結果,被告企業必須執行補償或賠償義務,原告方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