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霍××,女, 1980年9月20日出生,漢族,××乳品有限公司職工, 張家口市尚義縣人。
申訴人楊××,男,漢族, 1979年10月4日出生,漢族,××乳品有限公司職工,現住石家莊市橋西區中華南大街。
申訴人賈××,男,漢族, 1987年7月25日出生,××乳品有限公司職工,廊坊市固安縣。。
申訴人張××,女, 1987年12月17日出生,漢族,××乳品有限公司職工,陜西省旬陽縣城關鎮。
申訴人韓××,男, 1980年12月31日出生,漢族,××乳品有限公司職工,陜西省旬陽縣城關鎮人。
被訴人××乳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 ××, 職務:經理。
仲裁請求
1、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被訴人單位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共計66000元。
2、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自申訴人在被訴人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如不能補繳應賠償申訴人相應損失。
3、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共計24000元。
事實和理由
以上所列申訴人均系××乳品有限公司的員工,職務均為業務員,工作地點在石家莊;××于2008年11月1日到被訴人單位工作,楊××于2008 年11月23日到被訴人單位工作,賈××2008年11月23日到被訴人單位工作,張××于2008年12月3日到被訴人單位工作,韓××于2008年 11月22日到被訴人單位工作,工作至今;以上申訴人在工作期間,被訴人未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按照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申訴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申訴人多次要求被訴人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并為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但是被訴人至今未予以解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由于被訴人單位一直未與申訴人簽訂勞動書面勞動合同,所以,應向申訴人支會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另外,根據我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然而在申訴人工作期間,被訴人未給申訴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訴人進行補繳。
由于被訴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致使申訴人與被訴人解除了勞動關系了,但被訴人未支付給申訴人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故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被訴人除應全額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百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申訴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現請求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訴人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