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降薪后的仲裁申請
我是2007年10月8日進公司,并簽訂有合同,前段時間本人因與公司產生矛盾,被公司單方面書面通告降職,然后又開出薪資調整通知單要求降薪,本人已在通知單上明確表達了反對意見,但今天拿到工資條后發現工資還是被降了。對此我想到申請勞動仲裁。但有以下問題需要各位專家指點:
1、現階段我可以申請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賠償嗎?(亦或只能要求公司恢復職位和薪水)
2、如果能解除勞動關系,那我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三個半月的賠償金嗎(包括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我的工作年限剛超兩年沒幾天。
3、近期公司已沒有安排我具體的工作(目的是想逼我主動離職,這樣它就可以免于賠償了),到仲裁的時候公司可不可以認為我沒有完成工作而對我產生不利?
律師:
1 你要有證據證明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 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你當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計算,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范文)
申請人:張三,男,生于1968年10月6日,系襄樊市XX公司職工,住襄樊市襄城區XX路XX號,電話:
被申請人:襄樊市XX公司(要求寫全稱,不可錯一字)。
住所地:襄樊市襄城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系被申請人董事長(廠長,經理等)。
郵政編碼: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的工資xxxx元。
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我從2005年3月到商場上班,公司沒給我們任何福利。直到07年12月才重新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從08年開始辦理社會保險。可直到現在都沒有辦理,我只好交了辭呈,理由是未依法辦理社保,可是人事部不接受辭呈說我的理由不對。我只好告訴他們我8月1號就不去上班。事實上他們也作好了工作安排。我不知我現在怎樣做了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三(簽名)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