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面對2008年以來浙江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井噴式增長、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浙江勞動爭議裁判者在化解勞動爭議案件時,更多地考慮社會本位,在具體的案件中堅持傾斜保護勞動者原則,同時也從更宏觀的角度去審示勞動者的保護與社會利益的關系,關注用人單位和其他勞動者的利益。
浙江勞動仲裁院院長俞韻介紹,為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浙江勞動仲裁院從2008年60家發展至全省107家勞動仲裁院全部建立,成為全國首個實現仲裁院實體化全覆蓋的省份,增加人員200多人。積極構建調解網絡體系,目前全省98%以上的鄉鎮、街道均已建立了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并不斷向村、社區延伸,基層調解組織年調處勞動爭議案件量是仲裁立案案件量的1.5倍,2008年以來已調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26.8萬余件,比前五年增長65%。全省各級仲裁機構案件裁決率呈下降態勢,70%以上案件均調解和解結案。去年5月開始,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等19家仲裁機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止 5月,19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受來人來電法律咨詢20815人次,收到法律援助申請1307件,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168件,涉及勞動者人數1957人,涉及經濟標的3657.07萬元。截止11月,全省各級勞動仲裁機構已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浙江全省基層法院普遍設立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綠色通道和快速處理機制,方便勞動者快捷利用司法資源。實行立案一站式服務,上門立案、預約立案、電話立案、巡回立案;加大財產保全力度,放寬保全條件;盡量適用簡易程序和速裁機制,巡回審判、假日審判、夜間審判多措并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放寬救助條件,減免訴訟費用;強化執行措施,堅決依法查控、遏制涉案企業主出逃或轉移隱匿資產,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全省法院充分依靠黨委政府,積極參與聯動機制,加強與勞動保障及工商等部門的協調,及時通報拖欠勞動報酬企業名單和拖欠數額,通過降低企業信用等級、取消投標資格等行政手段,促使企業履行義務;與經貿主管部門建立企業主負債外逃的快速反應機制,防止資產流失;在拖欠勞動報酬高發的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資發放備案制度;與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溝通,防止企業主外逃并保護好企業資產;與新聞媒體等聯手,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惡意拖欠勞動報酬單位和個人,公布“執行黑名單”。
在審理中堅持“和諧司法”、“協同司法”,積極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行業協會、人民團體、勞動仲裁等組織機構的溝通,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全覆蓋網絡,將大量糾紛矛盾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軟化在訴前。訴中堅持將調解作為審執勞動爭議案件的最佳結案方式,在調解中既教育企業等用人單位依法履行勞動法律義務,又做好勞動者的思想工作,讓其理解企業實際困難,積極引導勞企共渡難關,促使協商解決糾紛,力求勞企關系和諧發展,防止矛盾激化和轉化。五年來,全省勞動爭議的調解撤訴率均在民商事案件平均調撤率以上,并逐年上升。2008年全省一審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調撤率為 64.5%,達到79.1%,遠超民商事糾紛案件平均56.8%的調撤率。
為引導和規范勞動關系,全省法院五年來出臺22個勞動爭議審判業務規范性文件,并通過走訪企業、召開座談會、舉辦法律講座、編送《勞動爭議案例》、邀請旁聽案件審理、法官定點聯系企業等多種形式,強化企業預防勞資糾紛能力,增強企業依法用工意識,加強糾紛的源頭預防;對涉勞動關系的各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司法建議,促使消除隱患、強化管理、防范風險。今年又形成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按照“依法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引導企業規范用工強化企業自我規范管理”的原則,對仲裁時效、工傷待遇、加班工資等17個問題做出規范性解答,并下發全省法院和仲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