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題
1、下列選項中,屬于民法調整對象的有:
A、自然人甲與自然人乙之間訂立的電腦買賣合同關系
B、中國公民甲與中國公民乙之間締結的婚姻關系
C、甲稅務機關和自然人乙之間訂立的舊家具買賣合同關系
D、甲稅務機關和自然人乙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
2、劉某有一座海濱別墅,當他得知別墅與海岸之間的地段將建設一棟大樓時,就把該別墅賣給張某,張某因為一直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而欣然購買。劉某的行為違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則?
A、自愿原則
B、等價有償原則
C、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3、下列領域內發生的民事關系應使用我國民法調整的是:
A、中國駐法國大使館
B、中國開往蒙古的國際列車
C、中國開往紐約的中國籍輪船
D、中國飛往倫敦的中國籍飛機
4、張某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1994年張某開出遷移證遷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記前,張某得病住院,在縣城城關醫院住院14個月。出院后,張某前往北京打工,并在海淀區辦理了暫住證,居住期限為6個月,居住地點為海淀區某街道某號。張某的住所為:
A、楊村
B、李村
C、縣城城關醫院
D、海淀區某街道某號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5、邢某出海打魚,因遇到臺風下落不明。現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邢某失蹤。因為邢某失蹤后,王某與他人姘居,并與姘夫合用家中財產,在確定邢某的財產代管人的時候,邢某父母與王某發生爭執。本案中法院應該制定誰為邢某的財產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蹤的申請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第一順序的財產代管人
C、邢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則不利于保護邢某的財產
D、王某和邢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們均為法律規定的財產代管人
宣告失蹤的主要效力就是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的時候,在通常情況下應當考慮失蹤人與代管人的生活緊密程度,一般指定配偶。但是如果存在對失蹤人財產管理明顯不利的情況時,則應該從其后順序的親屬中指定財產代管人,所以本題答案為C。
6、王峰與劉青結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達。1994年7月5日,王峰出海打魚遇臺風未歸,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劉青向法院申請宣告王峰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宣告王峰死亡判決。經查,王峰結婚后與父母分開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峰因與劉青
感情不合且離婚未果而分居,分居期間王峰蓋有樓房6間。王峰遇臺風后被救,因為不想再見劉青而未與家中聯系,獨自在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峰與陳瑩相識,并在該市教堂舉行婚禮,生有一子王麗。陳瑩為王峰介紹了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峰因買彩票中獎30萬。1998年6月6日王峰與陳瑩各出資10萬購買了張明的3間私房,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1999年4月8日,王峰因為心臟病發作死亡,臨終前告訴陳瑩自身身世,并口頭遺囑將自己原有的6間房屋由其母謝蘭繼承(有2名醫生在場)。請回答:
(1)劉青向法院申請宣告王峰死亡,法院應予受理的最高申請日期是?
A、1998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6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在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申請宣告死亡的時間要求是2年,且從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民通意見第28條規定,下落不明滿2年申請宣告失蹤,滿4年申請宣告死亡,從從公民音訊消失之次日起算。
(2)設劉青于最早申請日期向法院提出申請,受理法院依法做出宣告王峰死亡的判決。此時,王峰所建的6間房屋應該如何繼承?
A、其中3間房屋歸劉青所有;3間房屋屬王峰遺產,由王峰的繼承人繼承
B、6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和王峰之父繼承
C、3間房屋由劉青、王達、謝蘭繼承
D、6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繼承
(3)王峰彩票中獎所得30萬元,應由誰繼承?
A、謝蘭、王達、王麗
B、謝蘭、劉青、王達、王麗
C、謝蘭、劉青、陳瑩、王達、王麗
D、謝蘭、陳瑩、王達、王麗
劉青與王峰的婚姻關系因為宣告死亡而自行消滅且沒有恢復。《民事訴訟法》168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但《民法通則意見》第34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按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即失蹤公告期為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即法院受理后最遲在1年2個月內宣告死亡,其時才約97年11-12月,王峰于98年5月獲時的獎項因而不再是與劉青的夫妻共同財產。
(4)對王峰與陳瑩共同購買張明私房3間的定性表達中,正確的是:
A、王峰、陳瑩與張明之間買賣房屋合同無效,因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B、王峰、陳瑩與張明之間的買賣房屋合同有效
C、王峰與陳瑩取得了該3間房屋的所有權,因為張明已經交付
D、王峰與陳瑩沒有取得該3間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以登記為要件,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所以答案為BD。
(5)設王峰和陳瑩購買張明3間房屋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王峰和陳瑩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的下列表述中那些是不正確的?
A、王峰與陳瑩之間形成合伙關系 B、王峰與陳瑩之間形成共同共有關系
C、王峰與陳瑩之間形成按份共有關系 D、王峰與陳瑩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7、甲、乙、丙各出資5萬開辦一家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約定丙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A、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仍承當連帶清償責任
C、丙退貨后對原合伙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D、丙退伙后仍應以出資額為限對原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8、住所地在長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設立一家分公司。該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北京實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實達公司的樓房一層,年租金30萬。現在該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與實達公司發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法律責任由合同的當事人獨立承擔
B、該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又沒有四海公司的授權,租賃合同無效
C、合同有效,依照該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四海公司承擔
D、合同有效,依照該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是經過登記設立的,有營業執照,能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具有締約能力和訴訟能力,因此,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是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是獨立的責任主體,其所負債務應首先由自己承擔,不足部分由其法人承擔。但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其財產本身就是四海公司的財產。
9、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包含的內容有:
A、適用刑法平等
B、刑法修正案具有無條件溯及既往的效力
C、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
D、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10、甲男與乙女于某日中午公開在某公園內發生性關系,引起游客的極大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聚眾淫罪 B、組織淫穢表演罪
C、尋釁滋事罪 D、無罪
11、下列那種情形可適用屬地原則確定我國刑法的管轄?
A、甲劫持一架美國航空公司的飛機在我國南京機場迫降
B、甲為殺害乙,從日本郵寄投放了毒藥的糕點給住在南京的乙,乙收到后發現糕點變質未吃
C、我國的一列國際列車在俄羅斯境內,外國人甲盜竊外國人乙的較大數額財物
D、甲潛入泰國駐華使館盜竊了數額較大的財物
12、外國人甲在公海上帶領乙、丙等5人在公海上搶劫過往商船,但未曾搶劫過中國商船。甲的船只停靠在中國港口。我國依法可以對甲等人采取那些措施:
A、實行逮捕 B、立即驅逐出境
C、由我國司法機關審判 D、應有關國家的請求實行引渡
解析:本題考查普遍管轄原則,根據《刑法》第9條規定,對于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中國刑法。
13、我國船舶長城號停靠在巴西港口,中國船員甲乙打架,甲致乙死亡。巴西法院判處甲故意傷害罪,處4年有期徒刑。甲釋放回國后:
A、我國法院依法有權對甲該項罪行再次審判
B、我國法院對甲某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
C、我國法院不能對甲該項罪行再次審判,因為這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D、我國法院對甲再次審判,不需考慮甲已經受到處罰的事實
解析:根據《刑法》第10條的規定,凡在中國領域外犯罪,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我國保留再行審判的權力,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14、李某因倒賣外匯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實施后,李某提出申訴,理由是現行刑法沒有這個罪名,要求改判無罪。法院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A、撤銷原判,改判無罪B、釋放并給予國家賠償
C、駁回申訴,維持原判D、考慮到李某已經服刑2年,改判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釋放
“從舊兼從輕”原則只適用于未決案,即法律生效前發生的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案件,而不適用于已決案。
15、犯罪的核心要素是:
A、行為人 B、行為 C、結果 D、惡意
16、甲酒后結帳,要求女招待打折遭到拒絕,甲覺得在許多朋友面前遭到拒絕很沒有面子,老羞成怒,一般掀翻餐桌,還給女招待一個耳光。甲打碎碗筷價值80余元,女招待面部紅腫,休息2天后才上班。甲的行為:
A、構成尋釁滋事罪 B、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C、構成治安違法行為 D、構成侵權行為
17、關于過失犯罪,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
B、認定過失犯罪的前提是對于該行為行為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
C、所有的過失犯罪都以事實上發生法定的損害結果為要件,在這個意義上講,過失犯罪沒有行為犯、危險犯的類型
D、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解析:根據刑法第15條的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18、甲深夜在山林盜伐樹木,巡夜的守林人乙聽到砍伐聲,為了不驚動盜伐者悄悄接近。甲砍伐的樹木倒下時,正好砸在乙的頭上,砸死了乙。甲的行為:
A、與乙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 B、不構成犯罪
C、不負刑事責任 D、構成過失犯罪
解析:因為這是由于不可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要堅持
主客觀相統一、無罪過無犯罪。
19、養花專業戶李某為了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圍私拉電線。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觸電,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對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是?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在公共場所私設電線,毫不顧及眾人安危并造成人身傷亡的場合,較多被認定為間接故意。但是,如果采取了確實、可靠的防范措施的,往往認定過于自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