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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雍,字公肅,襄邑人。進士甲科,調兗州推官。韓琦上其文,召試秘閣校理、知太常禮院。英宗之喪,論宗室不當嫁娶,與時相忤,通判峽州,知池州,復還太常禮院,歷開封府判官。
熙寧、元豐間,更制變令,士大夫多違己以求合,雍獨靜默自守。改嘉王、岐王府記室參軍。神宗末年,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凡在邸七年,用久次,以轉運使秩留。宣仁后知其賢,及臨政,擢為起居郎,進中書舍人。
鄧潤甫除翰林承旨,雍當制。制未出,言事者五人交章攻之,換為侍讀學士。雍言:“二職皆天下精選,以潤甫之過薄,不當革前命;以為奸邪,不當在經幄。今中外咸謂朝廷姑以是塞言者,如此則邪正何由可辨,善惡何由可明?若每事必待言,是賞罰之柄,不得已而行,非所以示信天下之道。”潤甫仍為承旨。周穜乞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廟,雍言:“安石持國政,不能上副屬任,非先帝神明,遠而弗用,則其所敗壞,可勝言哉!今穜以小臣輒肆橫議,愿正其罪。”從之。
使契丹還,徙右諫議大夫,言:“朝廷重內輕外,選用牧伯,罕輟從班,以伐閱輕淺者充員,不復為來日慮。愿自今稍積資望,以漸試之。”吳中大饑,方議振恤,以民習欺誕,敕本部料檢,家至戶到。雍言:“此令一布,吏專料民而不救災,民皆死于饑。今富有四海,奈何謹圭撮之濫,而輕比屋之死乎?”哲宗悟,追止之。侍御史賈易沽激自喜,中丞趙彥若懦不自立,雍并論之,遂罷易,左轉彥若,以雍為中丞。雍辭曰:“中丞以臣言去而身承其乏,非所以厚風俗也。”不許。
刑部讞囚,宰執論殺之,有司以為可生,不奉詔,得罪。雍言:“是固可罪,然究其用心,在于廣好生之德耳,若遽以為罪,臣恐鄰于嗜殺。今使有司欲殺而朝廷生之,猶恐仁恩德意不白于天下,而況反是者哉!”哲宗嘉納,囚遂得生。
元符元年,提舉崇福宮,歸,未至而卒,年六十八。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一百一》
4.對下列句子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熙寧是年號。年號是歷代帝王紀年的名號,也是時代的標志。“紀元”亦稱建元,是紀錄年度之始。如唐貞觀、宋元嘉、明萬歷等等中的“貞觀”、“元嘉”、“萬歷”都是年號。
B.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統一契丹各部稱天皇帝,國號“契丹”。后遼太宗率軍南下中原,攻滅五代后晉,改國號為“遼”。1125年契丹為后金所滅。
C.牧伯,稱州郡長官。晉李密《陳情事表》:“臣之辛苦,非獨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見明知,皇天后土,實所共鑒”中的“牧伯”就是州郡長官。
D.讞囚,審訊犯人。讞,審判定罪。
5.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B.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C.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D.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鄭雍為政有好生之德。在審理囚犯的時候,刑部與下屬官吏產生分歧,刑部判定囚犯死罪。鄭雍支持下屬官吏,主張要弘揚好生之德,最后囚犯得以活下來。
B.鄭雍任人唯賢。在兗州推官的任上,曾上表推薦韓琦,韓琦官至試秘閣校理;在鄧潤甫的任免上,他力排眾議,使鄧潤甫得以擔任翰林承旨一職。
C.鄭雍凡事從大局出發。認為朝廷用人“重內輕外”,不利于國家長遠利益,應該逐漸積累資質和威望;在救災和清查戶籍的問題上,主張把救災放在首位。
D.鄭雍忠直守正。在國家法令多有變更的情況下,他不違心地去迎合,靜默自守;他堅決反對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彈劾侍御史賈易和中丞趙彥若。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雍辭曰:“中丞以臣言去而身承其乏,非所以厚風俗也。”(5分)
(2)非先帝神明,遠而弗用,則其所敗壞,可勝言哉!(5分)
答案:
4.試題分析:1125年契丹為金國所滅。
5.試題分析:給文言斷句的前提是粗通大意,然后利用句中的人名、地名、官職名、文言虛詞、句子結構以及語段中動詞的賓語或補語等斷句。題中文段的大意是:嘉王、岐王長大成人,還居住在宮中,鄭雍獻上四封規誡書,并且委婉勸導他們請求搬出皇宮住到諸王住宅。因此可這樣標點: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6.試題分析:解答此題,可將各選項表述同文本相關內容加以比較,以發現異同,確定正誤。題中,B項錯誤在于,“曾上表推薦韓琦”的說法同文本不符。
7.試題分析:翻譯文言首先要結合上下文大體把握全句意思,再找出句中的關鍵字、辨識該句句式,然后進行翻譯,一般為直譯(某些特殊詞語,如官職名、地名、年號名等可不譯),注意字句的落實。翻譯時還要注意按現代漢語的規范,達到詞達句順。本題中,
第(1)句中的“以”作介詞,表原因,相當于“因為”“厚”,使動用法;“所以”表憑借。
第(2)句中的“遠”是使動用法,疏遠。“所敗壞”,名詞性短語,造成的損害。“勝”,盡,(說的)盡。
【參考譯文】鄭雍,字公肅,是襄邑人。考取進士后,調任兗州推官。韓琦上表推薦鄭雍的文章,朝廷征召鄭雍任試秘閣校理、掌管太常禮院。英宗去世,鄭雍主張宗室不當嫁娶,和當時的主張不一致,任峽州通判,掌管池州事物,后來又回到太常禮院,任職開封府判官。
熙寧、元豐年間,法令有所變更,士大夫們大多改變初衷來迎合新法,鄭雍獨自沉靜默然不肯改變。之后改任嘉王、岐王府記室參軍。。神宗末年,嘉王、岐王長大成人,還居住在宮中,鄭雍獻上四封規誡書,并且委婉勸導他們請求搬出皇宮住到諸王住宅。鄭雍一共在王府七年,按照年資長短,憑轉運使的官階留在王府。宣仁皇后了解鄭雍的賢能,待到臨朝執政的時候,提拔鄭雍為起居郎,進職中書舍人。
鄧潤甫被授予翰林承旨,鄭雍負責起草任命詔書,詔書沒有草就,有五個向皇帝進言的大臣交互上奏章攻擊鄧潤甫,(朝廷只好)更改任命鄧潤甫為侍讀學士。鄭雍說:“這兩個職位都是天下的重要職位,鑒于鄧潤甫錯誤輕微,不應該撤銷前面的任命;(如果)認為他是奸邪小人,就不應該留在皇帝身邊。現在朝廷內外都說朝廷因為這個阻塞言路,像這樣那么奸邪和端正從哪里可以區分,善良和邪惡從哪里可以明辨呢?如果每一件事情一定要人來挑毛病,這種賞罰的權利,是不得已才運用的,不是用來在天下人面前立信的方法。”鄧潤甫還是擔任了翰林承旨。周穜請求把王安石的牌位立在神宗的廟宇里。鄭雍說“王安石主持國政,對上不能完成朝廷的委任,如果不是先帝神明,疏遠而不任用他,那么,他造成的惡劣影響,怎能說得盡呢!現在,周穜以一個小臣的身份妄加議論,希望皇帝治他的罪。”皇帝聽從了鄭雍的意見。
鄭雍出使契丹回來,調任右諫議大夫,說:“朝廷用人重內輕外,選用州郡的長官,很少從朝廷里派人,總是以功勞閱歷輕淺的充數量,不再為將來打算。希望從現在起逐漸積累資質和威望,來逐漸的嘗試著去做。”吳中發生大的饑荒,正在商議賑救撫恤,卻因為那里的百姓習慣欺誑,命令所屬官員挨家挨戶檢查清理(戶籍?)。鄭雍進言說:“這個命令一發布,官吏專門清查百姓而不去救災,老百姓都被餓死。現在朝廷富足擁有天下,為什么要計較這小小的貪欲,而輕視了到處餓死的百姓呢?”哲宗醒悟,追令制止了錯誤的做法,侍御史賈易假裝真情騙取名譽而自鳴得意,中丞趙彥若懦弱不能做好本職工作,鄭雍一起彈劾了他們倆,(朝廷)于是罷免了賈易,貶降了趙彥若的官職,讓鄭雍擔任中丞,鄭雍推辭說“中丞因為我的話被免官,而我去擔任這個空缺,不是風俗所提倡的事情”朝廷沒有答應他。
刑部審理囚犯,宰執判定殺掉囚犯,有官吏認為可以不殺,沒有執行詔令,獲罪。鄭雍說:“這件事本應該判他(有司)的罪,然而推究他的用意,還在于弘揚好生之德,如果立即把這個做法作為他的罪狀,我恐怕(天下人)會認為我們嗜殺成性,現在假使有司想要殺囚犯,而朝廷要使他活下來,還恐怕恩德仁義不大白于天下呢,何況反過來呢!”哲宗贊揚并采納了他的意見。囚犯于是得以活下來。
元符元年,掌管崇福宮,回來,沒有到家就去世了,享年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