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完善我市教育資助體系,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要求,市財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學前教育資助管理辦法》,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能夠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學前教育階段:
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包括減免保教費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減免保教費:
1.適用范圍
公辦性質幼兒園,包括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中心、街道舉辦的幼兒園及其附屬分園、其他部門辦園。
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界定范圍確定)。
2.資助條件
適用范圍內在園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學前教育資助:
持有民政部門確認并核發的《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城鄉特困適齡兒童。
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的烈士子女。
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兒童福利證》的適齡兒童。
殘疾兒童。
3.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資助標準分為甲、乙兩等。
甲等資助標準:凡持有《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兒童福利證》的適齡兒童和殘疾兒童,入園后免交保教費。
乙等資助標準: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適齡兒童,入園后免交50%的保教費。
◇特殊困難補助:
各類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常ケ壤馁Y金,專項用于在園兒童特殊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