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近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張東剛在回應“網絡文化成果能不能算科研成果”時表示,任何成果,不管在哪發表,只要有正能量,對人有正面的促進、引領作用,都是好成果。評價應以內容為標準,不應以載體為標準。
在現行的科研成果評價體系里,以報刊級別定論文水平是一種主流話語模式。在成果認定或職稱評定的圈子里,發表在一類期刊或國家級報紙上的論文比發表在核心期刊或省級報紙上的論文水平高,發表在核心期刊或省級報紙上的論文比發表在一般期刊或市級報紙上的論文水平高,并以此為據給成果所有人賦予A、B、C等不同的量化分值。按報刊級別打分,按分選人用人,在保證公開公正的前提下,也算公平。
問題的關鍵在于,一旦這種評價體系成為評價過程中的機械式操作,就有可能對成果創造者和成果評價者的價值追求判斷帶來異化甚至扭曲??不是為了傳播真知,而是為了追求在相應級別的報刊上發表文章,進而以此作為評職晉升的一個重要砝碼。極而言之,在高級別的報刊上發表的,就是美文佳作,就是優秀成果,反之,就不是成果,甚至是垃圾。
為改變這種狀況,或者彌補這種狀況的不足,互聯網時代帶來了新的可能。至少,為那些本身質量也不錯甚至更優秀的文化成果或科研成果,提供了一個嶄露頭角的機會。這并非是否定現有傳統紙媒編輯工作者的辛勤付出,而是說,由于紙質媒體容量有限,有相當一部分質量上乘的文化或科研成果,只能被編輯忍痛割愛掉,這是很可惜的。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可能編輯乃至評委專家也有看走眼的時候,進而使一些更優質的成果淪落為“漏網之魚”。
從這個角度而言,“任何成果,不管在哪發表,只要有正能量,對人有正面的促進、引領作用,都是好成果”的表態無疑給了所有人“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的機會,使所有人都更加公平地享有夢想出彩的機會,有助于消除等級森嚴的學術壁壘和報刊身份壁壘??不是只有發表在相應級別的報刊上才能被認定為相應的水平,發表在網絡平臺上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相應的水平。
但接下來的問題是,“評價應以內容為標準,不應以載體為標準”,這個標準誰來把握?又如何把握?如果不靠報刊級別,單靠幾個評委來認定內容,恐怕問題不會比現在的更少。有限的時間內能否對所有成果做出準確判定?在認定過程中是否出現偏差?甚至有沒有可能受到人情或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干擾?這些都令人擔心。
在我看來,“評價應以內容為標準,不應以載體為標準”,這并不是對現有成果評價體系的否定或顛覆,而是對現有成果評價體系的一種正面加持,有助于成果評價行為的向好發展。從現實來看,在繼續謹慎執行現有成果認定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需要有關部門或學校,進一步完善以內容評價為主的成果評價認定體系,建立健全更加全面立體的評論標準,而非簡單地以載體論成敗。
張東剛稱,我們經過多年努力,邀請相關單位,就網絡技術及內容的科學性、思想性、安全性的界定,以及有關的組織工作設立了評價中心,共同對網上理論引領的好成果進行認定。現在我們要推動高校將網絡成果納入科研評價體系,發動更廣泛的專業教師在網上提供正能量理論成果。由此可見,對網絡成果的認定正在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我們有理由期待,教育部這一基于開放網絡平臺的評價中心的成立,必將會給網絡成果的“正名”和發揮更大作用產生積極的歷史意義,也會給網絡出版發表注入新的動力,同時,也將對消除報刊媒體的“身份壁壘”以及規范引導報刊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于激活一池春水,不拘一格降人才,都將具有開創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