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園難、教師匱乏、孩子教育成本較高、地方學前教育投入緊張……這些關系老百姓入園需求的民生問題如何解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長龐麗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真正有效地解決當前突出問題,最根本的就是要盡快研究出臺專門法律——《學前教育法》,對我國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建設與改革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龐麗娟近十余年來一直致力于呼吁與推進我國《學前教育法》研制與出臺,她強調:“曾指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要不斷促進教育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以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學前教育法》立法,能確保政府發展學前教育事業的職責落實到位,管理體制、各地政府投入有保障;確保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特別是普惠性資源,尤其是在廣大的中西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實現普及普惠;確保教師待遇落實和隊伍建設與教育質量提高。”
針對《學前教育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就我國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建設與改革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深層次難題,特別是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改革探索、立法訴求與對策建議等,龐麗娟連續數年帶領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相關研究團隊,深入山東、河北、甘肅、江西、浙江、山西、廣西、云南、新疆等地開展實地調研。
“調研中我們發現,資源不足、特別是普惠性資源嚴重不足是當前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突出矛盾。同時,不少地方幼兒園運轉困難,因為缺乏經費;有園開不了,因為缺乏教師;也有一些教師的專業素質不高,教育質量不好。”龐麗娟分析說,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尚未建立起適應發展需要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投入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等,缺乏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身份地位與待遇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政府職責落實不到位,或者說努力與認識不到位,對投入辦園、教師待遇與準入資質等有規定卻不落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國沒有《學前教育法》,對上述這些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龐麗娟介紹:“在《教育法》所規定的四個獨立學段中,唯獨學前教育沒有立法,不能有效地發揮規范和保障當前以及未來學前教育發展的作用。”
近年,“全面二孩”人口新戰略、“脫貧攻堅”戰略更是對學前教育發展提出了新挑戰新要求。“適應國家新戰略、新形勢,制定高位、專門的《學前教育法》,對前述問題作出明確、妥善的規定,對政府依法有效地協調學前教育發展與社會各方面的法律關系、規范各方面主體行為,有效調動與規范社會各方面積極性與資源,顯然是更有利的。”龐麗娟說。
那么,當前學前教育立法是否已經具備基礎?“在國內,已有7個省區和10余個省會城市或較大城市制定了學前教育條例;國際上,制定學前教育法是趨勢,美、英、法、德、日、韓、新西蘭等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學前教育立法及其實施經驗,均可為我們的立法提供參考。”龐麗娟建議,深入研究、總結20余個省市學前教育立法實施經驗,以及近十年各地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有效的政策舉措,將其概括提煉并上升為法律;同時,借鑒國際經驗,為我國立法作參考。
《學前教育法》立法的重點是什么?龐麗娟建議,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學前教育性質、地位,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與相關部門的主要責任,建立起新時期符合我國國情的管理體制,特別是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職責,投入體制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教師待遇保障政策等;尤其是對不同性質幼兒園的管理體制、投入體制、教師政策等作出明確規定;對農村地區、革邊民貧地區的傾斜支持政策,對貧困地區和弱勢人群的基本免費保障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