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京舉行的2017學生提案提交全國政協大會新聞說明會上,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江蘇省常州高級中學、浙江省鎮海中學的24名學生分別調研,聯合提出的《關于完善現有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體系的提案》,將和去年8月選出的第三屆“全國青少年模擬政協活動”其他5份最佳提案一起,經由全國政協委員提交至即將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
“校園欺凌中沒有旁觀者,在自覺和不自覺中,我們都是校園欺凌的受害者。”參與調研的人大附中高二人文實驗班學生安子瑜說。當校園欺凌事件的影響逐漸從校園擴大到更廣闊的輿論中時,校園欺凌治理如何破題也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議題。
學生視野中的校園欺凌關注度
在百度搜索去年底以自媒體發端并持續發酵的北京某小學校園欺凌事件,瞬間跳出31萬多個搜索結果。公開數據顯示,至2015年,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發生地覆蓋大型城市到欠發達地區。
24名學生調研之時,面對的就是這樣一個熱度頗高的“校園欺凌”輿論場。為了廣泛了解學校、家庭和社會各界對校園欺凌的認知,近一年時間里,學生們利用課余時間共發放924份現場及網絡調查問卷,收集了近兩萬條數據,還實地調研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常州市教育局等。
“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是因為社會關注度高且與學生息息相關。”安子瑜說,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提案建議從法律層面,由教育、司法、公安多部門聯合成立專門的校園欺凌委員會,制定反校園欺凌法;在學校層面,將校園欺凌的專項治理常態化、推行“法制副校長”制度、在教材和教師培訓中增加相關知識;在社會層面,完善警校聯動制度、凈化網絡環境、加強家庭教育等。
實踐中,國家層面構建防治校園欺凌法律和制度軌道的腳步從未停歇。2017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提出要對全國中小學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6月,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堅決遏制校園暴力這種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11月,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等九部門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目前校園欺凌已成為頻發的世界性社會問題,就更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各界以更為積極的態度承擔起預防校園欺凌的責任。”安子瑜說。“這份提案選題好,回應社會關切。”作為該提案對接人,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政協副秘書長、致公黨北京市委專職副主委謝朝華看來,校園欺凌是目前社會、學校關注的重點,因為“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對學生學習、學校正常教學意義重大”。
治理難題映射法制治理“缺口”
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陳女士最近就因兒子班上的一次意外事件而困擾不已。一次課間,陳女士上小學二年級的兒子正在操場上玩耍,班上一個高個兒男生突然從背后圈住孩子,使勁一勒,孩子瞬間呼吸困難。接到班主任電話的陳女士趕緊帶兒子去醫院,胸片顯示肺部有陰影,醫生建議半個月不能做任何運動。一打聽,原來肇事孩子幾乎每天都會攻擊班上一兩名同學。
雖然在這件事的處理上和班主任達成高度一致,但肇事孩子家長的不配合讓陳女士感到特別迷茫:這個孩子的行為構不構成校園欺凌?產生的后果該如何擔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通報的情況顯示,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80人。據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杰介紹,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情況來看,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中,傷害類和侵財類案件所占比重較大,中學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較高,恃強凌弱現象較為突出。
事實上,從全國范圍來看,校園欺凌事件在中小學學生安全事故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且發生數量沒有明顯上升趨勢,但其產生的負面影響顯然不容忽視。實踐中,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外,邊界不清晰、責權不明確等現實因素仍為以法治手段治理校園欺凌留下了缺口。
“學生、家長、學校管理者角色不同,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針對個案該如何運用,如何在現有的法制框架內解決具體問題,對校園欺凌事件的三方都是考驗。”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發展與改革研究所所長吳霓說。
“對校園暴力犯罪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強化社會管理,推動家庭、學校、社會的資源整合,形成合力,破解難題。”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只有學校、家庭和社區各司其職,加強聯動協作,多方治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校園欺凌治理應回歸法治軌道
防治中小學生校園欺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近年來,中小學生校園欺凌和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由于在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制度措施、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部分地方學生之間欺凌和暴力問題仍時有發生。
目前,教育部正研究起草《學校安全條例》,研究制定《加強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供教師和家長使用的《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預防指導手冊》,幫助各地開展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媒體視野中的校園欺凌事件,有一些已經上升到比較嚴重的極端校園暴力,會受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制裁,反而是那些時常發生、邊界不清的校園欺凌行為其危害性需要得到足夠的重視。”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許身健認為,啟動校園欺凌立法十分必要,通過立法厘清校園欺凌的邊界,把極端事件從校園欺凌中剝離出來,更有利于用法制手段破解校園欺凌治理困局。
北京市人大代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建議,通過設立少年檢察院,實現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業務的進一步細化分工,在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專業化水平的同時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力度、深度和廣度。
“教育行政部門應該領導、帶動轄區學校制定統一、可行的校園欺凌發現及處置預案和流程。應通過修訂《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增加‘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等內容,適度降低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使中小學生明確并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全國政協委員、河北師范大學原副校長王長華認為,對校園欺凌事件中施暴的未成年人應依法處理。而對校方,則建議采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嚴格規定免責事由,讓學校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樣就能督促學校更重視此類問題,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