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4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調整了殘疾人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理念,規定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應當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殘疾人教育應當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條例》完善了殘疾人入學安排,規定統籌安排特殊教育資源,殘疾兒童、少年按照其接受教育能力,就近進入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擴大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招生規模,為殘疾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提供更多機會。
《條例》強化了對教育教學的規范,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當將殘疾學生合理編入班級,安排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或者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殘疾人職業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主,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并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條例》加強了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內容,規定了特殊教育教師任職的特殊要求,并要求合理配置教師,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和其他從事特殊教育的相關專業人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