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學校是這次分類改革之后第一次出現的學校類型,所以中央對分類后如何規范營利性學校的辦學、保證其辦學質量及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民辦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1月18日上午,教育部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介紹了《意見》以及配套文件的相關情況。
據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謝煥忠介紹,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7.10萬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在校學生4825.47萬人,比上年增加253.95萬人。
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是此次《意見》的主要內容之一。“簡單講就是六個字,禁止分配原則。可以分配的是營利性的,不能分配就是非營利。”對于二者的界定,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司長郭春鳴給出這樣的解釋,非營利性學校的舉辦者不能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必須全部用于教育事業;而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結余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
畢業證與其他學校一樣
針對兩類學校“到哪里登記”、“怎么登記”,配套文件《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中指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有關規定的,需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的,到事業單位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營利性民辦學校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有記者問,如果營利性學校需要去工商部門登記,學生的學籍或畢業證書,要怎么寫?謝煥忠回應稱,不管是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我們與工商部門有關方面達成了共識”,學生的畢業證、其他學歷證明與其他學校是一樣的,不會給學生畢業證上寫某某有限公司畢業的。
兩類學校用地政策不同
郭春鳴稱,營利性學校是此次分類改革后第一次出現的學校類型,中央對分類后如何規范營利性學校辦學、保證營利性學校辦學質量以及加強監管。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總的要求就是避免營利性學校的過度傾向,即過度逐利從而影響到學生的利益。”
談到國家對于兩類學校差別化的扶持,郭春鳴認為此次改革更多地體現了國家對非營利辦學的導向,“在收費方面,營利性學校可以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郭春鳴指出,在政府購買服務以及學生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方面,國家對于兩類學校都給予扶持;學校用水、用電、用熱等方面實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價格政策。不同則在于,非營利學校在稅收優惠和用地方面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政策,按照政府劃撥的方式供應土地;而營利性學校在用地方面需要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供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