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印發《關于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起,山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據了解,《意見》所指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包括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技工院校、民辦普通中小學,其他學校暫不納入。
同時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與所在學校簽訂勞動合同”三項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可參照公辦學校教師標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根據《意見》,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退休時,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待遇計發辦法統一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的新辦法執行,不設立過渡期,不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
公辦學校教師到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任教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在公辦學校的工作年限,按規定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改革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試點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以及被機關事業單位或公辦學校錄(聘)用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試點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因學校終止辦學等原因退出教師崗位,或流動到企業工作以及靈活就業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我省將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和單位繳費,分別是繳費基數的8%和20%。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新政明確了改革后的制度銜接、養老待遇計發標準等,全省35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參加養老保險。本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除了機關外,參保的事業單位范圍包括四類,即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三類事業單位,包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
對于劃分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自轉企改制基準日起,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于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保的工作人員范圍是編制內人員,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在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已納入參保范圍的編制外人員,應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相應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基礎,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指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國家和經國家批準由省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除上述項目外,其余項目(包括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等)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按參保的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8%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和企業一樣,實行“3倍封頂、60%托底”的政策: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在制度改革過渡期內,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 (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 (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按上述辦法對比確定實發養老金,需要調增或調減新辦法待遇標準時,均相應調增或調減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不變。
對于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計發基本養老金。
對于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和按規定辭退的編制內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改革前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按規定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在本人退休時,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我省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基本養老制度+職業年金。所謂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政策,職業年金基金采取個人賬戶的管理方式,就是以個人賬戶的方式進行。就是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連同投資運營收益,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工作人員在達到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