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老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我國各省市紛紛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包括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截至8月,已有26個省出臺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其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的老人發放高齡津貼、生活津貼、長壽保健補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全國高齡津貼政策一覽,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全國高齡津貼政策圖表
以下是我國各省的高齡津貼政策匯總
北京市
1、90至9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100元/月
2、100周歲及以上老人,高齡津貼200元/月
3、8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取100元養老(助殘)?
上海市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綜合津貼政策,發放標準為
1、65至69歲,每月補貼75元
2、70至79歲,每月補貼150元
3、80至89歲,每月補貼180元
4、90至99歲,每月補貼350元
5、100歲及以上,每月補貼600元
深圳市
1、70至7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00元
2、80至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200元
3、90至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
4、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0元
天津市
天津市戶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滿60周歲人員均可享受高齡津貼
1、60至69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95元
2、70至79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5元
3、80周歲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15元
4、100歲老人營養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重慶市
1、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享受營養補貼
2、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享受營養補貼
3、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的營養補貼
浙江省
80周歲老人,每月給予不低于30元的高齡補貼
山西省
1、全省城鄉低保家庭中80周歲(含)至99周歲(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元
2、全省城鄉低保家庭中60周歲(含)至99周歲(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0元
3、全省10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4、高齡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每人每月60元補貼
山東省
具有山東省戶籍、年齡在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歲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貧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
1、80至8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90至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100周歲及以上,發給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福建省
1、80周歲以上低保老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2、100歲及以上老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遼寧省
戶籍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及年齡在80至89周歲的城鄉低收入老年人(城鄉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對象中的老年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高齡津貼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的補貼標準由各市根據當地情況自主確定,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河北省
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
1、80至89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至99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歲及以上,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吉林省
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80-89周歲的城鄉低保老年人,9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具體發放標準可由市 (州)、縣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1、80?89周歲城鄉低保老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貼
2、90?99周歲城鄉老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貼
3、100周歲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貼
江蘇省
1、10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對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助確定
河南省
凡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待遇
1、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
2、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3、100歲老人高齡津貼即長壽保健補助費,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湖南省
老齡補貼主要由市縣地方財政承擔,由于各個縣市的經濟情況不一,各地的補貼范圍、標準各不相同,但100以上老人各地標準相對一致,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海南省
具有本省常住戶口、年滿90周歲以上(含90周歲)老年人均可申請高齡補貼,年齡在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的老年人,可另外申請享受省級百歲老人長壽補助
1、年滿90周歲以上,發放高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100周歲及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貴州省
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發放長壽保健補貼。
西藏省
1、80至8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2、90至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3、100周歲以,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800元
寧夏省
1、80至89周歲城市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2、80至89周歲農村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20元
3、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450元
青海省
1、70至7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90元
2、80至8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3、90至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4、100周歲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
內蒙古省
凡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年齡在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低收入和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規定領取高齡津貼
1、80至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2、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甘肅省
將高齡老人的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發放標準為
1、80至8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5元
2、90至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3、100周歲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黑龍江省
具有我省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至89周歲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陜西省
凡具有陜西省戶籍,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依據本人申請,均可享受高齡補貼
1、年滿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
2、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
3、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
4、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
新疆省
1、80-8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
2、90-99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3、100歲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云南省
1、全省80歲以上老人最低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
2、10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補貼不得低于300元
廣東省
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各自情況自主確定,原則上不能低于以下標準
1、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輕度失能老人,發放標準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發放標準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失能發放標準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2、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發放標準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3、低收入家庭(低保標準1.5倍以內)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發放標準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安徽省
1、100周歲以上,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歙縣300元)
2、90-99周歲,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3、80-89周歲的低保老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屯溪區60元)
4、80-89歲其他老人高齡補貼標準分別為:屯溪區每人每月60元,黃山區、徽州區、休寧縣、黟縣、祁門縣每人每月30元,歙縣每人每月20元。
湖北省
1、80周歲至89周歲低保老人的津貼標準為每月50元
2、90周歲至99周歲老人的津貼標準為每月100元
3、100歲老人高齡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
其他
廣東省、廣西省、江西省、四川省具體政策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