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起草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定義了屬于學術不端的七種行為,其中五種屬于嚴重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提出,擬對高校學術不端情節嚴重者開除或解聘。
征求意見稿對學術不端情節嚴重做出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征求意見稿提出,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處理建議,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職權和規定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包括通報批評;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撤銷學術獎勵、榮譽稱號,并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開除或解聘;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該如何處理做出了規定。征求意見稿指出,學生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七種學術不端行為
1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3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4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5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文6有償發表論、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為他人代寫論文的;其他嚴重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根7據相關學術組織或者高等學校制定的規則,屬于學術不端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