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每年最高可繳5000元
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2010年開始實施的相關辦法做出調整。
《意見》提到,個人連續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后,每多繳1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月加發基礎養老金2元。
變化1·繳費時間
繳得越久 領得越多
8月底,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我國將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爭取今年完成方案制訂,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5年后。
延長退休年齡,是否意味著我們的基本養老保險可能面臨多繳或白繳的情況?鄭州市的這一《意見》給出了答案。其中提到個人連續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 20年后,每多繳1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月加發基礎養老金2元。如果多繳5年,到時候每年就能多領取120元的基礎養老金。
變化2·繳費檔次
由10個增至16個
最高繳費額5000元
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規定,居民選擇參保繳費的檔次為10個,分別是每個自然年度內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7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意見》把最高繳費額從1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繳費檔次由10個增至16個,新增的6個分別是:每年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變化3·老人補貼
百歲老人 每月補貼300元
對于高齡老人的補助,此次《意見》則劃分為四個檔次,除了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補貼標準維持每月20元外,其他檔次的補貼均比以前大幅提高。
其中,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月享受100元補貼;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月享受200元補貼;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者,每月享受300元補貼。
變化4·戶籍變遷
養老保險 跟著人“走”
在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方面,《意見》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變化5·政府補貼
年繳5000元 政府補貼260元
年繳100元補60元,年繳200元補65元,年繳300元補70元,年繳400元補75元,年繳500元補80元,年繳600元、700元補90元,年繳800元、900元、1000元補100元,年繳1500元、2000元補150元,年繳2500元、3000元補200元,年繳4000元補230 元,年繳5000元補260元。
你問我答
什么樣的人可參保?
《意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鄭州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什么樣的人可領取?
《意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每月能領多少錢?
《意見》:這個因繳費額度不同,養老金也有所不同。一個簡單計算方法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目前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去世,賬戶余額怎么辦?
《意見》: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