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6,四川養老金計算方法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全省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2015工傷保險調待完成
本報訊(記者 劉春華)我省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2015工傷保險調待已完成,6萬余名相關人員受益。記者10月19日從省人社廳獲悉,待遇調整后,企業離休人員人均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74元,工傷保險待遇月人均增加227.75元。
8月下旬,國家和我省決定,從10月起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根據統一部署,全省各級社保機構組織專人核對基礎信息,于9月底全面完成我省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因水平調整而補發的養老金全部發放到賬。全省共9160名企業離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人均月增加674元,調整后人均月養老金達3302元。根據有關政策,離休人員除享受社保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外,財政部門還按規定為其發放地方津補貼。
根據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要求,截至9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額發放到位。符合本次調整待遇對象52967人(含供養親屬),月人均增加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27.75元,增長11.48%,調整后月人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211.12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9213人調整撫恤金,月人均增加撫恤金130元,增長12.23%,調整后供養親屬(配偶)月人均撫恤金1192.55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其他)7092人調整撫恤金,月人均增加撫恤金130元,增長12.85%,調整后供養親屬 (其他) 人月均撫恤金1142.01元。
自2004年起,我省已連續12年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為1-4級和5-6級工傷人員分別提高傷殘津貼2150元、1665元;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提高撫恤金940元。其中,“十二五”期間,為1-4級和5-6級工傷人員分別提高傷殘津貼1320元、1045元,較2010年增長1.97倍、1.94倍;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提高撫恤金565元,較2010年增長1.86倍。
進入10月份以來,多地密集公布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3個省份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確!爸腥恕(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待遇不降低。
多省份密集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
國務院今年初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備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將繼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記者注意到,進入10月份以來,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經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個。
觀察上述各地實施意見和辦法,其主要內容均與“國家版”的規定一致,即:從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不過,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例如,云南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多地設10年過渡期 確保待遇不降低
養老金并軌在地方層面上加速落地,在此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中人”普遍擔心的問題。
事實上,《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然而,對于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問題,《決定》并沒有明確。對此,地方上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細化,甘肅、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對于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此外,各地還均提出了“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此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當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漲幅差不多在1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適當降低漲幅,這樣增幅一大一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將會逐步縮小。(記者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