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7日訊(記者 萬玉鳳)高考加分近年來飽受爭議,如何根治諸多加分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在對31個省份進行調研、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今天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對高考加分進行大幅“瘦身”,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
項目和分值做“減法”,鼓勵特長做“加法”
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是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如何破解?《意見》明確,從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與此同時,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鼓勵類加分項目,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為有序銜接,《意見》指出,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但加分分值不能超過5分,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
《意見》規定,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為鼓勵考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教育部門將繼續通過其他方式,為考生設計升學通道。如鼓勵考生報考相關高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對有突出表現的,有的可以作為自主招生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對有突出事跡的,高校可以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保留和完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意見》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但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范圍。
對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意見》指出,一是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范圍與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同,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三是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
在實施過程中,要因地制宜,由各省市制定調整加分政策的實施方案。
建立加分資格審核責任制,實行倒查追責
為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表示,《意見》對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提出了嚴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區、市)要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信息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嚴格按照要求翔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
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此外,各省(區、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高考加分政策回顧
《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
《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
規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2013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應該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
2010年《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
調整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以及體育特長生加分;系統清理地方性加分項目,規范加分工作流程。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
1987年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
高中階段受地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等,可適當降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