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義務教育教科書編印規范》就明確規定,教科書內不得有廣告內容。按理說,禁令之下,對教材的印刷、發行、使用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特別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理應睜大眼睛,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發現異常,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叫停。果真如此,各類廣告是絕對不可能出現在教科書中的。
現在,眾多廣告竟然以“打包”的方式公然“殺”進英語課本,并且一路順風被送到了學生手中,某些人的嚴重失職被暴露無遺。而在這種失職背后,極有可能還藏有權錢交易的貓膩。因此,按照廣告這條線索,順藤摸瓜,將幕后的失職者、腐敗分子逐一揪出來,依法進行懲處問責,就顯得勢在必行。否則,公眾是不會答應的。
因此,我們在呼吁嚴查嚴懲這起事件,痛打失職者屁股的同時,更希望相關部門能深入進行反思,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教育部制定了“不許在教科書中打廣告”的規定,但相應的罰則卻沒有跟上,更不用說設置帶有“高壓電”的罰則了,這直接導致了某些教科書出版者、發行者、接受者的膽大妄為。吳應海(教師)
非常不嚴肅,夾帶廣告對正常教學有影響
事實上,對廣告進教材這一情況,今年9月30日剛剛征求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幼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冊、校服、校車等發布廣告。違反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嚴肅處罰。
那么,在教科書里夾帶廣告,會對孩子帶來什么不良影響?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項賢明稱,我們知道教材不是一般的出版物,它在教育過程中是被賦予了特殊權威的,它是教師在從事教學活動中間的一個重要依據。教材里面出現廣告,一是對孩子的價值觀會產生影響,對孩子來說,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分不清哪些是廣告,哪些是教材上編寫的內容。如果我們放開廣告,那就不一定能保證科學性、正確性和真實性,也會對我們教學活動產生一些干擾。第二,出版社從中獲利,這樣對待教材這么不嚴肅的一個出版商,編印的教材還可信嗎?項賢明說:“至少在我們專業人士認為,肯定對它的名譽有損害,對它來說不是好事情。”據央視
劣質教材案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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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廳給學生采購了320萬冊盜版的《學生新華字典》,差錯率達到萬分之二十,是國家規定標準的20倍,相關責任人被追責。
今年9月,哈爾濱驚現劣質教材,錯誤百出,但正版7.5元,盜版的要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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