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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岱岳區責任督學進校園對開學條件保障情況、校舍安全管理情況、食品飲水安全與衛生防疫管理情況、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一是督查開學條件保障。教職員工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備課是否達到規定要求;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教材選用工作是否符合《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是否在開課前將教材發放到學生手中;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是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落實資金,是否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
二是督查校舍安全管理。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三是食品飲水安全與衛生防疫管理。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四是校車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五是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寄宿制校園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重點領域治理情況。是否按照要求切實加強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宣傳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進行電器火災綜合治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校園周邊綜合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警校聯動機制是否建立,校園周邊公安機關高峰勤務、“護學崗”和群防群治機制是否健全,校園周邊警務室民警是否經常到校溝通聯系、指導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是否經常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及周邊治安亂點和重點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網吧、娛樂場所、危險玩具銷售整治,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安全教育情況。是否利用開學初對中小學幼兒園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點,是否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泰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