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本著尊重學生個人志向和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原則,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以及《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版)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進行。學校宏觀控制轉入人數不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15%,對各專業轉出比例不作限制;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學籍且入學滿一學期,通修課程全部及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學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轉專業:
(一)申請轉專業的前一學期的通修課程成績在合格以上,總成績在班級前40%;
(二)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應提供足以說明困難情況的材料,如由于健康原因,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和診斷證明),不能繼續在現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三)對申請轉入的專業有濃厚興趣并確有專長的,必須提供充分證據(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獲獎等)證明其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者。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未在我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中外合作辦學、對口單招、專轉本等;
(三)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的、非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的、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的、非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體育類專業的、不同類型的藝術類專業之間互轉的;
(四) 有過轉專業或轉學經歷的;
(五)本科二年級(含)及以上者;
(六)正在休學期間或保留學籍的;
(七)在校期間因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處分的;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專業程序
第五條轉專業工作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期末啟動報名工作,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初進行專業考核。
第六條滿足第三條(二)、(三)款的學生,經審核通過后,可直接辦理轉專業手續,并且不占用轉出名額;其他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相應的轉專業考試。
第七條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教務處、學工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學院(部)由黨政負責人、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負責人、教學秘書組成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實施相關工作。
第八條由教務處與各接收專業所在學院共同制定各專業接收學生人數及考核辦法并統一公布在學校相關網頁上。
第九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逾期不再受理。各學院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并經分管教學院長審批后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條教務處對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第十一條各接收學院負責制定轉專業學生的專業考核辦法,考核可采用筆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教務處處統一組織實施。著重考核接收專業一年級必修的與專業相關的學科基礎課程,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及專業特長,考核的各個環節(命題、考試、閱卷及成績登錄)由專人負責,嚴格把關,考核的最終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專業考核達不到要求者不得轉專業。學生憑學生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不按時參加者,按自動放棄論。
第十二條教務處根據各學院上報的考核結果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據轉入計劃擇優轉入學生,教務處根據考核結果與各專業接受計劃,確定擬轉入名單并報學校主管領導審定,審定結果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5天。
四、學籍及課務管理
第十三條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獲批學生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將被取消獲得的轉專業資格,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十四條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第十五條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通修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學分可作為相關選修課認定。各轉入學院在轉專業學生入院報到時,應確認其課程學分抵認情況,并幫助其擬定補修課程學分計劃,填寫《轉專業學生學分抵認及補修課程安排表》,留檔備查。
第十六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其他學籍問題按《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本科學生管理規定(修訂)》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有哪些專業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層次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特殊教育學院 | 特殊教育(師范) | 本科 |
小學教育(師范) | 本科 | |
手語翻譯 | 本科 | |
特殊教育 | 專科 | |
手語翻譯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前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師范) | 本科 |
學前教育 | 專科 | |
學前教育(中外)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康復科學學院 | 康復治療學 | 本科 |
應用心理學 | 本科 | |
教育康復學(師范) | 本科 | |
兒童康復 | 專科 | |
康復治療技術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 | 本科 |
舞蹈學(師范) | 本科 | |
音樂學(專升本) | 本科 | |
音樂教育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語言學院 | 英語 | 本科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本科 | |
英語教育 | 專科 | |
應用韓語 | 專科 | |
應用英語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 | 教育技術學(師范) | 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專科 | |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 | 專科 |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本科 | 本科 |
公共事務管理 | 專科 | |
社會工作 | 專科 |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專科 | |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陽光學院) | 美術學(師范) | 本科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本科 | |
美術教育 | 專科 |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專科 | |
藝術設計 | 專科 | |
藝術設計(聾) | 專科 | |
園藝設計 | 專科 | |
裝潢藝術設計 | 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