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蘇州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蘇州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
第一條 為調動本科生學習的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三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設比例。
第五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大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臨床醫學(本碩連讀、“5+3”)專業不接收轉入。
第六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大類)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不限一次):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并經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大類)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大類)學習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規定考核、審核批準。且申請轉入的專業(大類)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高考當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與考生科類(文科、理科)對應的相關專業(大類);
(2)申請人的高考總分應不低于申請轉入專業(大類)當年的學校最低錄取分。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參加創新實踐或休學創業后復學并取得相應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上述學生申請轉專業(大類)時,需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并由學校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審核、面試認定。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D及以上等級、且課程無“棄考、缺考”等標注。
4.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其他專業(大類)學習。
第七條 自主招生學生入校后申請轉專業的,嚴格限定在與其學科特長相適應的專業范圍內。
第八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5.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6.休學、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
7.學分已修滿(含已選課學分)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9.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學年啟動一次。每學年秋季學期,各學院(部)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方案,含:下一學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入的人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具體遴選方法等。考核方式必須包含面試環節,總成績采用百分制。教務部匯總、審核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各學院(部)嚴格按照已公布的轉專業方案,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實施細則,含轉專業領導小組成員、考核時間和地點等,教務部匯總、審核后,向全校學生公布。3月中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大類),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的學院(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時,各學院(部)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部復審,由教務部轉至學生申請轉入專業(大類)所在學院(部)。
第十一條 4月中旬前,學院(部)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二條4月底,教務部審核匯總各學院(部)上報的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在校內公示。公示結束無疑議的學生,獲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獲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考試,從下一學年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 教務部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由省教育廳在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審核確認通過。
第十五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標準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學院(部)同意并報教務部審核后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教字〔2013〕119號)文件自行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蘇州大學有哪些專業
文學院 | 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部 | ||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基地)·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 | ·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材料類·功能材料 | ||
傳媒學院 | 納米科學技術學院 | ||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 | ·納米材料與技術 | ||
社會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
·歷史學(師范)·社會學·檔案學·旅游管理·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信息資源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社會學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絡工程·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計算機類 | ||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電子信息學院 | ||
·哲學·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管理科學·人力資源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城市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電子信息類 | ||
教育學院 | 機電工程學院 | ||
·教育學(師范)·應用心理學 | ·機械類·機械電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
東吳商學院 | 沙鋼鋼鐵學院 |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電子商務·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 ·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 | ||
王健法學院 | 紡織與服裝工程學院 | ||
·法學·知識產權 | ·輕化工程·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紡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紡織類 | ||
外國語學院 | 軌道交通學院 | ||
·英語·英語(師范)·日語·朝鮮語·德語·西班牙語·翻譯·俄語·法語 | ·車輛工程·交通運輸·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
金螳螂建筑學院 | 體育學院 | ||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康復 | ||
數學科學學院 | 藝術學院 | ||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金融數學 | ·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美術學(師范)·美術學·數字媒體藝術 |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音樂學院 | ||
·物理學·物理學(師范) | ·音樂表演·音樂學(師范) | ||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 醫學部 |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法醫學·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兒科醫學)·放射醫學·預防醫學·藥學·中藥學·生物技術·生物科學·生物信息學·生物科學類·護理學·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制藥·醫學檢驗技術·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醫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