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即將來臨,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了解高考志愿填報及錄取規(guī)則,小編整理了2017年江蘇高考志愿填報設置及錄取批次,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7年江蘇高考志愿填報設置
(一)考生填報志愿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屆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yǎng)”必須合格。
2.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含必測和選測)還須達到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在外省(市、區(qū))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2015、2017年度高中會考或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并進行相應的等級轉換;成績經轉換后,其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
3.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yè),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yè)錄取時,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yè)錄取時,其七門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如院校對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須滿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類型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學院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其報考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其選測科目等級按高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執(zhí)行。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科目要求參加相應的學業(yè)水平必修和選修科目測試,其七門科目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必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報考少年班、殘疾單招、體育單招、空軍和海軍飛行員以及申請注冊入學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學階段學習經歷與普通高中學生不同,其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等級要求。
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xiāng)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本科院校);
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5.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6.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三)志愿設置
1.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個專業(yè)志愿和1個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
2.體育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yè)志愿和1個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
3.藝術類專業(yè)按專業(yè)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tǒng)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兩大批次。具體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實行傳統(tǒng)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tǒng)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實行傳統(tǒng)院校志愿設置。
(2)高職(專科)院校。
使用省統(tǒng)考成績錄取的專業(yè),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yè),實行傳統(tǒng)院校志愿設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統(tǒng)考成績錄取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中選擇其一填報。
藝術提前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tǒng)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對使用省統(tǒng)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yè)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10所院校;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yè)實行傳統(tǒng)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yè)志愿和1個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
4.2017年起,取消院校服從志愿。
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guī)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lián)系后仍無故拒絕聯(lián)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guī)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yè))外,高校不得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考生作統(tǒng)考外語語種限制。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空軍招飛、軍校和國防生招生體檢復查落榜等),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guī)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