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科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根據《中國藥科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的精神和要求,規范轉專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進行。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人數,轉入人數比例控制在轉入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5%-10%,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
(一)思想品質優良,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接收要求。
(二)一年級上學期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排名專業前20%。
(三)一年級所有必修課全部通過且無補考科目。
(四)一年級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五)符合擬轉入專業的其他基本要求,各專業相關要求細則由各院部系在合適時間公布。
第四條 學校認定確有特長、轉專業能發揮其專長者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組織專家委員會面試審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定向生、國防生、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本專科學生;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第二學期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不及格、作弊、曠考(缺考)以及違反校紀等情況,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三、操作程序
第七條 各院系應成立轉專業工作組,專門負責本院系的轉專業工作事宜。每年3月底前確定各專業可轉入人數,制定本院系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核。每年4月初教務處公布各院系轉專業接收名額。
第八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每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并填寫《中國藥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各院系對申請轉出學生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經院系分管領導審批后報教務處。
第九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按照申請轉入的專業和一年級上學期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排序。教務處根據成績排序和各專業接收限額按1:1.2的比例公示進入院系考核的學生名單。
第十條 4月下旬接收院系組織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可采用筆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的各個環節(命題、考試、閱卷、評分及成績記載)應由專人負責,嚴格把關,考核的最終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第十一條 接收院系根據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占70%)及院系考核成績(占30%),計算出最終成績排名。并依據接收計劃擇優選拔學生。
第十二條 擬錄取名單公示一周,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批準后公布。
四、學籍及課程修讀
第十三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第三學期開始進入所轉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一般應根據所學基礎決定是否轉入下一年級學習或跟同級學習。學生一經辦理轉專業手續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十五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程可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課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課程的原則替代新專業的必修課程(同類的高學分課程可以替代低學分課程)。其他所缺必修課程須補修。所轉專業教學計劃不作要求的已修課程可充抵公選課學分。學分替代由轉入院系認定,須經開課院系教學院長同意,教務處審定。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從第三學期開始按轉入專業的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七條 “基礎藥學理科基地班”分流、“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分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拔尖創新人才計劃”選拔按已有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級開始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