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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學費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4600元,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學生宿舍全部實行公寓化管理,錄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寧校區就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錄取在常州校區的新生,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江蘇 性質類別:理工類
通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七條對專業志愿采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每兩個連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在3分以內)。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照顧政策加分,學校按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進行專業排序。
第十九條凡經河海大學測試并獲得學校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獲得河海大學201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錄取。
第二十一條面向北京、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廣西、貴州、陜西等省招收國防生13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國防生招生政策進行錄取。其中招收海軍國防生100名,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30名。
第二十二條招生專業除國防生招生專業、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外,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除國防生招生專業對男女性別有要求外,其他招生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國防生則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六條為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招生宣傳服務工作,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