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拔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達到4C1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資格: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該類學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布。
3.符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六部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和《關于做好優秀運動員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科字〔2014〕177號)文件規定的運動員,即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足球、籃球、排球、田徑和武術項目運動健將及以上運動等級,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可以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薦與審核
1.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做到程序規范、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薦不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中學須將擬推薦保送生人選的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信息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兩周,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8月底。中學須向有關高校寄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附3-1)和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同時,將《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附3-2)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南京外國語學校須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保送生推薦辦法,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在全校范圍內公布,并根據推薦辦法選拔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兩周,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8月底。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后,于4月10日前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三、考核與錄取
1.高校須加強對本校擬錄取保送生的文化測試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