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錄取機制,現就面向江蘇省普通高中開展“校長推薦制”工作,制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江蘇省2015屆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推薦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1.申請基本條件:江蘇省內全日制普通高中。
2.校長(法人代表)須以中學和校長名義向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自主單獨招生“校長推薦生”申請表》(見附件)。同時提交學校法人證書復印件。
3.已獲得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錄取資質的中學,如未出現機構調整、法人代表變更等重大變化,不需要再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只需提交《自主單獨招生“校長推薦生”申請表》,提出名額申請。
4.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中學,即獲得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推薦生”的推薦資質。
5.獲推薦資質的中學,其推薦名額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考試院批準的自主單獨招生方案確定。
6.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在學校資格審核、名額分配等環節中加大對農村地區學校的傾斜力度,推動農村教育發展,促進社會教育公平。
7.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與獲得資質的中學簽訂“校長推薦生”合作協議,雙方按協議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三、被推薦的學生條件
1.被推薦的學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省教育廳自主單獨招生對象的有關要求;
(2)職業志向明確;
(3)綜合素質強,具備職業技能培養潛質;
(4)遵守社會公德,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5)若特長較突出,經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部分錄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被推薦:
(1)有不良記錄者;
(2)考試作弊或受到紀律處分者;
(3)因違法受到政法機關處理者。
四、具體實施要求
1.“校長推薦生”遴選過程應公開透明并接受全校師生監督,至少應具備以下程序:
(1)制訂本校“校長推薦生”遴選方案和程序并予公布;
(2)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學生報名;
(3)公示最終確定推薦名單與推薦理由。
2.中學須在推薦完成后及時向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備案:
(1)遴選方案和程序;
(2)報名名單與最終選定推薦學生名單;
(3)信息公示反饋情況;
(4)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且推薦理由要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3.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組織對推薦情況、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初審,并對獲得推薦學生、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公示;組織相關專家對初審合格學生進行面試,確定最終預錄取名單,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五、違規處理
資料審核過程中如出現虛報、隱瞞、偽造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騙手段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自主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被推薦學生所在中學不再擁有推薦資質。
六、附則
1.本方案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方案如與江蘇省考試院自主單獨招生規定沖突,以考試院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