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吉林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吉林師范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吉林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按照學校轉專業實施辦法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休學創業和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學校優先考慮其轉專業申請。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需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學習。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學校予以認定。對尚未修讀的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要求的課程,學生須修讀完對應課程且取得學分,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為該學生轉入專業對應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吉林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二十三條 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審核研究同意的,可以轉學。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跨省轉學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對于轉入我校的學生,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學校報吉林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轉入我校的學生要求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相關課程和最低學分。學生在原學校取得學分的課程與我校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相同或相近的,所在學院可直接按照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予以轉換認定。
二、吉林師范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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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書法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歷史文化學院 | 歷史學、民族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俄語、日語、朝鮮語、商務英語、德語、西班牙語 |
教育科學學院 | 有心理學、小學教育、教育學、學前教育 |
美術學院 |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 |
數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
物理學院 | 物理學、應用物理學 |
化學學院 | 化學、應用化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
旅游與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旅游管理、地理信息科學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新聞與傳播學院 | 編輯出版學、新聞學、廣播電視編導、動畫、數字媒體藝術 |
信息技術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音樂表演 |
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經法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社會工作、法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