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北華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北華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北華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更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育人環境,給學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選擇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滿足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專業需求,形成良好學風,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17〕第41號令)《北華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北華校字〔2017〕140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對《北華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北華校字〔2018〕50號)進行修訂。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實行宏觀控制、按類實施、雙向公開、擇優調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及相關教學單位組成學校轉專業工作的協同機構。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轉專業工作,并接受紀委的監督和指導。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5-7人組成,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黨總支書記)、主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專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職責為: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與材料、做好申請轉入學生轉入后學分認定等工作,同時對學院轉專業工作的規范性進行監督。
第三章 分類和原則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基本類專業”、“控制類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分類實施。其中,基本類專業指高考各批次招生錄取的理科(醫學類專業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專業;控制類專業指高考各批次招生錄取的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各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指高考各批次招生錄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學歷教育專業。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數額實行計劃控制。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轉出數量,視專業教學接收能力而定,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轉入學生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或最小班額(40人)。部分專業因學校辦學條件不足,可適當控制轉專業接收數額比例,但不能低于20%。本學院內部各專業互轉或按大類招生的專業類內互轉時,學生轉入轉出數可不受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30%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過60%。
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在招生計劃未完成情況下,通過轉專業進行補充,并根據補充數量及教學班編排,單獨制定轉入計劃,轉入后學生總數不能超過當年該專業高考招生計劃數。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基本原則:
1.基本類專業中,允許文科類內轉專業,理科類內轉專業,文理兼招專業可互轉。
2.控制類專業中,學生轉專業實行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等各類內分別控制。其中,藝術類只允許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各專業在高考藝術加試科目相同的前提下實施轉專業;其他藝術類專業不允許轉專業;體育類專業不允許轉專業;理科醫學類各專業(含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只允許類內轉專業。
3.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中,允許與中外合作教育專業高考報考科類相同的基本類專業學生、控制類中理科醫學類專業學生自愿申請轉入。如申請轉入學生數量超出轉入計劃,則按高考外語成績擇優選拔,成功轉入的學生可享受學校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優先推薦參加學校資助的“游學項目”等優惠政策。不允許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學生轉入其他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之間可以互轉,按高考外語成績進行排序,擇優轉入。
第八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根據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順序,按同年級本專業總人數的30%計算,確定轉出學生名單。
第九條 除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轉入外,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本科生,按照轉入專業接收計劃,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擇優轉入。綜合成績折算方法為:綜合成績=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平均成績×0.5+高考標準化成績×0.5。其中,高考標準化成績=(學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滿分)×100。綜合成績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第十條 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習結束后進行;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內單獨進行。
第十一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本科為一、二年級的學生,在不突破高考報考科類前提下,按照本人意愿,結合自身學習能力,可在學校當年開設的專業(醫學類專業除外)中進行自愿選擇,醫學類學生只能在醫學類專業中選擇。轉專業需經本人申請,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通過,學校公示并履行相關程序后,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為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退役大學生士兵轉專業不占用學校規定的30%計劃指標數。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轉專業的本科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具有我校本科學籍,完成學習注冊,不欠任何費用;
2.政治思想進步,表現優良,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
(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3.除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外,其他轉專業學生,必須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完成本科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習,且第一學期除公共選修課以外,全部課程考核合格。
第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有轉學、轉專業經歷的學生;
2.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
3.招生錄取時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國防生、預科班、民族班、高水平運動隊、專升本、“3+2”高職本科銜接、“3+4”中職本科銜接的學生等);
4.應予退學的學生;
5.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受到其他紀律處分的學生;
6.國家有相關規定、教育部不允許轉專業的其它情況。
第十五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符合相關要求,經學校嚴格審查后,可允許轉專業:
1.根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由學校組織統一進行專業分流或調整的;
2.學生在某專業領域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業務專長的;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適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4.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條 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轉專業的工作流程:
1.每年1月份,教務處下達學生轉專業工作安排通知,各學院按教學條件提出各專業接收計劃,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在專業排名統計前公布各專業的轉入名額。各學院負責通知學生,并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
2.各學院要合理安排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必修課程考試、判卷和登錄成績等工作時間,在教學進程安排上要盡量提前,以便給學生轉專業預留充足時間。考試結束后,學生所在學院負責統計考試不及格情況和必修課課程情況;計算大一學年第一學期學生必修課程總成績、平均成績和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并按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成績統計排名;組織學生申報,并做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學生的轉專業申請材料須以張貼和網站公示等形式在學院公示3天,公示信息報教務處備案。公示結束后,各學院組織填寫《北華大學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學生轉專業申請匯總表》,并將所填表格和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期總成績單報送教務處審核。
3.教務處根據學生報名及志愿情況,結合各專業教學實際情況,擬定轉入計劃指標,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同時,教務處核定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必修課程平均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轉專業學生成績及排名、各專業轉入計劃和學生擬轉入專業結果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在學校網站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教務處向各學院公布無疑義的學生轉專業結果,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將轉專業結果通知到學生本人。
4.學生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一周,由主管校長簽發學生轉專業文件,轉專業學生辦理學籍異動及檔案接轉等手續。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七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新專業繳納學費、辦理注冊手續后,進入新專業就讀。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學籍變動及注冊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各學院協助。
第十八條 轉專業學生須按新編入班級完成學生證更換、校園一卡通(學生卡)信息變更,以及檔案、組織關系手續調整與移交。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需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原專業合格課程進行認定,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教務處備案后,予以確認,登錄成績,其他不能認定的課程可作為公共選修課計入。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不得免修,應由接收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
第二十條 轉專業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選拔標準,不得有悖于轉專業工作原則。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工作參與人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工作流程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用。一經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如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送交司法機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從2019級新生開始執行。原《北華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北華校字〔2018〕5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北華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層次 | 專業名稱 |
法學院 | 統招本科 | 法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統招本科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教育科學學院 | 統招本科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小學教育(師范類) | ||
心理學(師范類) | ||
體育學院 | 統招本科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運動訓練 | ||
冰雪運動 | ||
文學院 | 統招本科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
漢語國際教育 | ||
歷史文化學院 | 統招本科 | 歷史學(師范類) |
歷史學(歷史文化產業方向) | ||
外國語學院 | 統招本科 | 英語(師范類) |
英語(非師范類) | ||
俄語(非師范類) | ||
日語 | ||
朝鮮語 | ||
法語 | ||
西班牙語 | ||
美術學院 | 統招本科 | 美術學(師范類) |
繪畫 | ||
視覺傳達設計 | ||
環境設計 | ||
產品設計 | ||
音樂學院 | 統招本科 | 音樂學(師范類) |
舞蹈學(師范類) |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統招本科 | 數學與應用數學 (師范類) |
統計學類 (統計學、應用統計學) | ||
經濟統計學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理學院 | 統招本科 | 物理學(師范類) |
化學(師范類) | ||
生物科學(師范類) | ||
機械工程學院 | 統招本科 | 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中英合作辦學項目) | ||
工業設計 | ||
智能制造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分析測試中心) | 統招本科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家具設計與工程 | ||
材料化學 | ||
應用化學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統招本科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工程 | ||
自動化 | ||
通信工程 | ||
機器人工程 | ||
通信工程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 ||
計算機學院學院 | 統招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軟件工程 | ||
網絡工程 | ||
數字媒體技術 |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
土木與交通學院 | 統招本科 | 車輛工程 |
交通運輸 | ||
工程管理 | ||
土木工程 | ||
林學院 | 統招本科 | 林學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
環境科學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
醫學院 | 統招本科 | 預防醫學 |
口腔醫學 | ||
臨床醫學 | ||
醫學影像學 | ||
醫學檢驗技術學院 | 統招本科 | 醫學檢驗技術 |
護理學院 | 統招本科 | 護理學 |
護理學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 ||
康復治療學 | ||
藥學院 | 統招本科 | 藥學 |
經管學院學院 | 統招本科 | 工商管理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會計學 | ||
行政管理 | ||
旅游管理 | ||
市場營銷 | ||
物流管理 | ||
體育學院(冰雪學院) | 統招專科 | 休閑體育(滑雪) |
體育運營與管理(冰雪) | ||
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 (冰雪裝備維護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