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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在我省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符合我省高考報名相關規定的具有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或非我省常住戶口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等。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嚴重舞弊被取消高考報名資格或其他情況不準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時間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5日?22日。

2.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11月17日?25日。

3.高考補報名時間:3月2日-3日。

(二)報名具體要求

1.高考補報名僅限從出生后戶口登記在我省區域內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省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準辦理補報名手續。

2.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完成高考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報名的考生,一切后果自負。

三、報名地點

(一)我省考生:

1.應屆畢業生在學籍(考籍)所在地招生辦指定地點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2.非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二)外省籍考生:

1.應屆畢業生在學籍(考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非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于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外省籍考生,應回戶籍流出地參加高考報名。

四、報名辦法

(一)網上填報報名信息

考生應按照當地招生辦的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在當地招生辦或所在中學領取的報名序號和密碼,通過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jledu.gov.cn)填報個人網上報名信息。

考生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時,須提交如下相關材料:

1.應屆畢業生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報名,學籍證明依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信息核查認定考生身份。

2.非應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報名者,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證明(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學業證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等,下同)辦理報名手續。同等學力證明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

考生報名時還應出具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報名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畢業學校及時間、所在單位或街道(村民委員會)對其報名的意見等。

3.凡持外省畢業證書、學業證書的,須同時提供由畢業所在地公證部門提供的鑒別畢業證書、學業證書真偽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現役軍人須持軍人身份證明并提供所在部隊允許其參加高考的證明材料。

5.符合照顧條件的特殊考生,須攜帶相關證明、證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辦理審核驗證及登記手續,并填寫《各類高考照顧政策資格審核表》。

6.凡參加普通高考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漢文字答卷加試蒙古語文的考生在填報網上報名信息時,必須正確選擇“民族文字答卷”選項(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試漢語文)。因填報錯誤及填報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二)現場確認

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按規定到報名所在地招生辦指定的確認地點進行本人現場確認,進行身份證信息采集、攝像、繳費。現場確認工作在11月25日結束。

(三)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登錄系統后,請及時修改個人密碼。若忘記,本人可到高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申請恢復密碼。報名序號和密碼是考生進行高考網上報名、填報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戶名和密碼,須妥善保管,因本人原因造成考生個人信息被泄漏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網上報名所填個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等必須與其《居民身份證》信息保持一致,所填報的信息要真實、準確、有效,并嚴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進行填報。

3.考生填寫完畢后,進行信息保存。保存狀態的報名信息允許考生本人修改。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進行提交,提交后的報名信息不允許考生本人進行修改。

4.考生提交報名信息過程中如發現本人身份證號碼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發現有相同身份證號的考生可通過縣(市、區)招生辦進行核驗。

5.考生一定要填寫本人、家長或可直接聯系到本人及家長的電話。

6.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保存。《誠信考試承諾書》由各地區招生辦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格式和內容統一印制。

五、報考科類

普通高考報考科類分為文史、文藝術、文體育、理工、理藝術、理體育六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不可兼報。報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報考科類。

1.文史類與理工類考生不得報考體育類、藝術類院校和專業,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按有關要求報考相應科類的文史類或理工類專業。

2.文史類與理工類之間、藝術類與體育類之間、藝術(文)與藝術(理)之間、體育(文)與體育(理)之間不允許兼報。

六、特殊考生報名要求

(一)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是經招生院校資格審查及預選合格,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通知各地招生辦組織少年班考生報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持《合格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學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二)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軍人,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復員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轉業證明》到當地縣(市、區)招生辦審核后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三)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 憑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由考生居留地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審核確認并逐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臺灣地區考生須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兩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兩者不得缺一);華僑考生須持有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需持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居留地縣(市、區)招生辦審核后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五)準備參加高職對口升學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考生可自主選擇報名參加高職對口升學或普通高考,也可同時兼報高職對口升學和普通高考。兼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分別領取對口升學報名序號和高考報名序號,按照對口升學報名要求和高考報名要求分別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并分別進行現場確認。(高職對口升學考試將在普通高考之前單獨進行,具體時間另文通知。)

(六)準備參加我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的具體報名辦法及考試形式、考試內容、錄取原則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簡章》,也可以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詢。

(七)報考藝術類院校及專業的考生,由縣(市、區)招生辦打印《省統考準考證》或《校考資格證》。考生憑《省統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憑《校考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省內外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同時持《省統考合格證》)。

(八)報考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九)報考殘疾人特殊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再參加招生院校報名及考試。

(十)參加保送生(含一級以上運動員)、自主招生、殘疾考生單獨考試、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的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獲取所在地招生辦提供的14位考生號后,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測試。由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打印和發放《考生基礎信息表》。

(十一)具有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證書的考生,高考報名時須交驗證書,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由各縣(市、區)招生辦打印《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選拔登記表》。

(十二)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警察體育和軍事體育等體育類考生,由各縣(市、區)招生辦打印《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考試準考證》。

(十三)外省籍考生

1.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我省報名:

(1)非隨父母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遷入)。

應屆考生須經我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高中轉入學籍(考籍)手續,從戶籍轉入時間起開始在我省學校連續就讀,參加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須出具學籍和學業水平考籍手續(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考生報名時須出具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隨父母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一年以上(12月31日前遷入)。

應屆考生須經我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高中轉入學籍(考籍)手續,從戶籍轉入時間起開始在我省學校連續就讀,參加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須出具學籍和學業水平考籍手續(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考生報名時須出具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從2017年高考報名起,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吉政發〔2015〕4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三年以上(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校連續就讀,且其父或母必須從戶籍遷入時間起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不含補交)。

(3)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并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報名時提供父母工作變動等有關材料,并由地區教育局批準,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一年(12月31日前遷入),方可在我省報名。考生報名時應出具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學歷證明、學籍(考籍)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外省籍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十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1)進城務工人員(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補交),其隨遷子女參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或者高一上學期轉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從高一第一學期開始)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學業水平考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

(2)進城務工人員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補交),其隨遷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參加過高考(或在我省有過高考經歷)未被錄取的,可在我省繼續就地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

(3)符合上述(1)、(2)項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2.有下列情況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

(1)未連續繳納三年社會保險的;

(2)跨省交納社會保險但在我省沒有繳費記錄的;

(3)參加商業保險但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

(十五)招商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考生在我省學校連續就讀一年以上(12月31日前轉入),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十六)外省籍考生的學籍(考籍)、就讀學校所在地必須與戶籍一致,否則不允許在我省報名。

七、報名資格審查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要求執行的,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各地不得承諾資審不合格考生的報名事宜,不得違規辦理考生報名手續。由于資審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刪除考生報名信息。未及時刪除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領導、管理人員及考生本人承擔。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共同成立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考生戶籍、學籍、考籍情況的審查力度,要重點清查外省籍,省內異地報名,特別是城市考生到農村報名、應屆畢業生在非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情況,堅決杜絕“高考移民”、高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報名、往屆生以應屆生身份報名、異地重復報名、照顧政策資格造假及其它違規、違紀報名行為。

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地資審結果進行全程跟蹤,并對各地審查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凡在高考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一)考生學歷及報名的資格審查

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及報名的資格審查,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學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報名、考生異地重復報名等違規報名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在高考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的考生,將取消其應屆畢業當年高考報名資格。

(二)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到縣(市、區)招生辦填寫《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網上預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各類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于12月15日前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攜帶《居民身份證》、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社保繳費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市、區)招生辦辦理審核、驗證及登記手續,并填寫《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縣(市、區)招生辦在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匯總的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各地招生辦,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四)招商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和所在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縣(市、區)招生辦辦理審核、驗證及登記手續,并填寫《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縣(市、區)招生辦在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地區招生辦,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五)申請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資格審查

1.申請少數民族考生照顧資格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填寫清楚考生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及同民族父親或母親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證號碼。考生本人少數民族身份必須與父或母少數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為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因本人填寫錯誤造成的資審不合格或審核延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少數民族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

3.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少數民族照顧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少數民族照顧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我省高考報名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招生辦申請復核,并填寫《吉林省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政策資格復核表》,由各級招生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八、收費標準

考生報名時,按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交納報名費、考務費。

報考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報名費、考務費標準參照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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