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考試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學:
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海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確保考試安全
考試安全是高考的生命線。各市縣教育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做好考試安全各項工作,確?荚嚢踩RM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責任制,市縣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考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考試安全第一責任人;市縣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高度重視招生考試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的形勢和特點,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切實增強做好考試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有針對性地開展考務培訓,確保高考各個環節萬無一失。
二、強化管理,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整治
各市縣教育局要進一步強化市縣招生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在考試環境綜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要聯合公安、工商、環保和工信等有關部門,深入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四項專項行動。嚴密排查考試安全隱患,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行為,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要加強考點周邊、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衛以及衛生防疫工作,努力創建和諧溫馨的考試環境。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完善考生身份驗證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提高技術防范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的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嚴格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等類型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和公示工作,嚴禁弄虛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要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的原則,完善信息采集審核、發布等環節的工作職責,確保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要及時回應和處理公眾質疑的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四、加強監管,落實工作責任
省考試局要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調整學校招生委員會人員構成,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五、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省考試局、各市縣招生辦和普通中學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全面深入細致地解讀我省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繼續做好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政策宣傳,完善實施區域劃定、考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深入基層,解惑釋疑,使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知悉相關政策。要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轉作風,著力解決群眾關心、反映強烈的各類考試招生問題,維護考生權益。高考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特別是要針對特殊群體考生,積極會同殘聯、醫療衛生等部門,安排專門工作人員,積極創造條件,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及時了解天氣狀況,做好應對暴雨、雷電、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的應急防范工作。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網上信訪等信息咨詢平臺建設工作,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務;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要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訪,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職權范圍,及時處理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六、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考試招生隊伍建設,牢固樹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潔自律、服務考生的意識。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提出的26個“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監督,嚴厲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吃拿卡要等敗壞黨紀政風的行為。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主管部門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或參與造假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嚴格按照黨紀國法嚴肅處理、嚴厲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附件:海南普通高招工作實施辦法
海南省教育廳
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
省委宣傳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民政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國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高級人民法院,武警海南總隊,海南電網公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