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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內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三篇)

思而思學網

篇一

根據省、青島市及平度市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事業單位聘任的實際情況,制定競聘方案如下:

一、競聘范圍及崗位設置

競聘范圍:全鎮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單位(包括便民服務中心、綜合治理中心、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經管統計審計服務中心、農業機械服務站、水利水產服務站和畜牧獸醫站等8個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崗位設置及聘任情況:

管理崗位設19個,其中八級5個,九級14個。已聘八級1個,九級22個,十級1個。

專業技術崗位設80個,其中六級2個,七級2個,八級10個,九級12個,十級10個,十一級22個,十二級22個。已聘六級1個,七級2個,八級5個,九級6個,十級7個,十一級5個,十二級3個,十三級1個。

此次事業單位的可競聘崗位數:

專業技術崗位51個,其中六級1個,八級5個,九級6個,十級3個,十一級17個,十二級19個。

二、競聘原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黨管人才;

(二)以德為先、任人唯賢;

(三)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四)注重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應當以履行崗位能力、完成崗位任務和崗位考核結果等為基本條件,以崗位設置為基礎,在核準的崗位設置總量、類別、等級和數量內進行。

三、競聘方式

競聘方式將采用民主測評和量化積分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競聘。

競聘條件

參加競聘上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平度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平人社字〔2018〕86號)進行,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資格條件;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規定任職年限年度考核結果和上一個聘期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晉級晉檔條件

1、七級及以下管理崗位的任職條件:

①七級管理崗、八級管理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有關規定執行;

②九級管理崗位:現聘十級管理崗位滿3年;現聘十二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現聘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滿5年;現聘四級工勤技能崗位滿1年。

③十級管理崗位:現聘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現聘五級工勤技能崗位或普通工崗位滿1年。

2、由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到管理崗位的人員中,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轉任九級管理崗位、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轉任十級管理崗位的,新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可與其相應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3、競聘高、中、初級內部較高等級的專業技術崗位逐級進行,應聘任下一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

4、由管理崗位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須具備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資格且聘任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其中:

①現聘七級、八級管理崗位的人員,可以參加十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七級管理崗位任職滿5年的,可以參加七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

②現聘九級、十級管理崗位的人員,可以參加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九級管理崗位任職滿4年的,可以參加十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

③管理崗位聘任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中,七級或八級管理崗位與十級專業技術崗位、九級管理崗位與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年限在參加各層級專業技術崗位內部等級競聘時可以連續計算。職稱評審中的任職年限計算辦法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5、由工勤技能崗位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須具備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資格且聘任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其中:

①現聘三級工勤技能崗位的人員,可以參加十級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任職滿5年的,可以參加七級專業技術崗位競聘;

②現聘四級、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和普通工崗位的人員,可以參加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競聘;四級工勤技能崗位聘任滿5年的,可以參加十級專業技術崗位競聘。

五、競聘程序

(一)成立競聘委員會。

競聘委員會負責全鎮事業單位崗位競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項競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競聘委員會由鎮領導組成,競聘委員會主任由鎮黨委主要領導擔任。(詳見附件1)

(二)確定實施方案。《新河鎮關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崗位競聘工作實施方案》在充分征求競聘委員會成員及鎮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經鎮黨委會議研究同意后印發實施。

(三)個人申報和資格審查。擬競聘人員如實填寫《事業單位崗位競聘申請書》(詳見附件3),將上一輪聘書、有關資格證書等材料報送至競聘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黨建辦),競聘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四)組織競聘。對競聘原崗位和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采取單位直評加民主測評的方式,先由本鎮事業單位組織民主測評(附件4),然后由單位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見。參與民主測評范圍為事業單位全體在編人員,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結合參與競聘人員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表現,對是否同意競聘人員參與擬競聘崗位競爭進行投票表決。若參與投票人數的半數以上不同意參與競聘人員競聘高一級崗位,則按照原崗位對其進行續聘。對有競爭的崗位實行量化積分(附件5),按照量化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單位再進行民主測評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見。

(五)考察和公示。根據競聘情況和民主測評結果,綜合人選一貫表現并征求紀檢部門、征信部門意見后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合格后將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競聘委員會負責調查核實并及時答復。

(六)辦理聘用及備案。競聘結果公示結束后,按規定程序到市人社局進行備案,被聘用人員辦理續聘手續,簽訂《聘用合同續訂書》,聘期為三年。續訂書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且加蓋單位公章,被聘用人員在續訂書中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續訂書一式三份,單位、個人、人事檔案各留存一份。

六、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兩年內(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工作人員在誡勉談話影響期內、警告、記過處分期間,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工作人員在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期間,不得競聘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

(二)轉崗競聘人員,需要符合平人社字〔2018〕86號《平度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規定,事業單位人員三年內原則上只能進行一次轉崗聘任。

(三)試用期人員試用期滿后方可參加競聘。專業技術崗位試用期滿人員,在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前,不允許競聘上一級崗位。

篇二

為更好地加強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行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為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強民主監督,選準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參照《干部任用條例》和《寧波市市直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努力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全面建設,更加出色地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好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崗位、任職條件及報名范圍

(一)競爭崗位

1、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副支隊長1職;

2、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職;

3、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2職;

4、市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中層正職(副處)2職。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具備任職所需的領導能力、工作經驗和業務知識水平。

(3)大局意識強,堅持依法辦事,作風正派。

(4)工作積極勤奮,實績明顯。

(5)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2、資格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齡;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從事所報名競爭崗位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任正科級職務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被聘任滿3年;

(4)年齡:50周歲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報名競爭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崗位的,年齡45周歲以下;工齡、年齡、任現職時間計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三)報名范圍

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市轄區、開發園區國土分局符合任職條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經黨委討論確定后,通過一定的形式將主要內容予以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志愿,同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由局組織人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三)組織面試

1、面試形式。采取以命題演講、在規定的時間內自由發揮的形式進行面試。

2、面試小組。成員由局有關領導、組織人事處和駐局監察室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7-9人組成。

3、面試實施。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結束后將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范圍:市局機關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市局局屬事業單位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和所在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分局報名人員的民主測評范圍原則上參照市局,但人數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表分機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分別填寫的A、B表兩種,根據報名人員身份設置權重比例(如報名人員是事業單位的,則所在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60%,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為40%;如報名人員是分局機關的,則分局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60%,分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40%。)。

3、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并實行量化計分。

4、將民主測評結果通知本人。

面試和民主測評的分值分別占總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采用填寫推薦票的方式、與民主測評同步進行,民主推薦范圍與民主測評范圍相同。民主推薦時由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將符合資格條件并報名的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給參加測評和推薦的人員。

(六)確定考察對象

由局黨委根據面試、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等情況,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按1:3擇優確定考察對象,并公布考察對象名單。

(七)組織考察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

(八)決定擬任人選

由局黨委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九)、直接選拔

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干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產生擬任(聘)用人選。

(十)公示和任職

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人選在一定范圍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任職手續。機關行政人員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同時辦理公務員轉事業編制人員手續;事業編制人員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的,辦理調任公務員手續。

篇三

為深化我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我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XX〕2號)、《關于印發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41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42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33號)、《關于印發重慶市機關直屬服務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34號)、《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一)》(渝人發(20XX)68號)和《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二)》(渝人發(20XX)106號)以及忠縣人事局《關于轉發〈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的通知》(忠人事發〔20XX〕8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忠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人事部和我市關于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為依據,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結合起來,與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結合起來,與促進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轉換結合起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單位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組織領導

組 長:趙洪生

副組長:梁文政

成 員:張明喜 易坤權 陶衛東 李發明 曾慶安

下設辦公室,梁文政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元柳任辦公室副主任,李林峽、趙 明、黃德林、楊文豪、鞠小蘭、秦華平、鄧 華、陳世奎、伯海紅、陳國英為成員。

四、競聘崗位概況

我委所屬事業單位109個,機構編制總數7541個,其中管理崗位共設置70個,專業技術崗位共設置7147個,工勤技能崗位共設置324個。

五、競聘原則

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應在批準的崗位職數內進行。堅持按需設崗、以崗擇人、按崗聘任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效、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公開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六、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和資格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上年年度考核結果必須為稱職及以上。

6、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

七、競聘對象

忠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經主管部門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和離職學習人員均屬在編在崗人員)

八、競聘上崗的幾種情況

1、競聘上崗前,將原來已聘相應層級的人員對號入座,如果原來同一層級已聘人數少于設置的崗位數,首先在已聘人員中競聘同一層級的不同等級,然后在獲得同一層級任職資格而未聘任的人員中競聘所剩空崗;如果原來同一層級已聘人數多余設置的崗位數,則先在同一層級已聘人員中競聘同一層級的不同等級,然后將未競聘上的已聘人員保留原聘任等級,在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2、如果有崗位而同一層級沒有已聘人員,則在現有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中開展競聘上崗。

3、如果同一層級沒有崗位但原來有已聘人員,則將已聘人員放在原來已聘崗位上,在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九、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七級職員崗位,須在八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2、八級職員崗位,須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3、單位沒有設置管理崗位或管理崗位設置數少于現有實際享受同級工資的人數時,競聘上崗后余下的管理人員保留現在聘任崗位,在名冊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十、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設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五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學徒期、熟練期滿,且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4、普通工崗位,須學徒期、熟練期滿。

5、單位沒有設置工勤技能崗位或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數少于現有實際享受同級工資的人數時,競聘上崗后余下的工勤人員保留現在聘任崗位,在名冊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十一、競聘程序

1、成立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

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少)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校長任組長。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中,教師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成員名單報縣教委備案。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三年任期內,個別不稱職人員可經教代會通過后變更。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負責有關政策宣傳和穩定工作,負責審定量化細則和參與競聘上崗人員的考評工作,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逐項核實得分、審核競聘結果等。

2、公開競聘上崗有關情況

各校應召開教職工大會公布崗位職數、聘任條件和考評辦法,并將逐項得分及競聘結果在校園內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細則

各事業單位必須以此方案為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量化細則,經全體職工反復醞釀討論通過后上報教委備案并實施。細則一經制定,要堅持至少三年的連續性。某些條款確需修改,必須通過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才能有效。

4、申報審查

符合條件人員向學校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書面申報,考評小組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述職評議

經審查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教職工大會上述職,由全校教職工對申報人員的思想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評價。

6、綜合考核

申報人員向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提供考評所需的有關佐證材料,原則上要提供原件。考評小組對申報人員按條件進行量化評分,擇優選出聘任對象。

7、公示結果

學校將量化評分表和競聘結果在學校醒目處公示5個工作日。

8、上報材料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學校將競聘結果和聘任材料完備手續后上報。

十二、考評辦法(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可以參考此辦法)

考評實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現、教齡、學歷、獎勵、考核結論、責任輕重、工作環境、論文獎、講(說)課比賽(含觀摩示范課、業務講座)、指導獎、管理獎、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學業績、聘(評)時間、加分等十六項,各項得分之和為申報人員量化得分,同一層級得分高者優先聘任同一層級的最高等級。

1、思想工作表現

由學校全體教職工根據申報人員平時的思想工作表現和述職情況,對申報人給予15—20分的量化評價,分值為整數或一位小數。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棄權處理,以實際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為申報人的該項得分。學校對申報人的思想工作表現量化評分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參與。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上掛人員、支教人員、借調人員先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思想工作表現量化評價,再上報主管部門核實并通知原單位。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離職學習人員參加本單位的量化評價,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層級競聘人員的平均數。

2、教齡

參加工作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計0.5分。離職進修學習期間或長期病事假(癌癥患者除外)以及長期在本單位沒有具體工作崗位的(經主管部門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除外),不計教齡分。

3、學歷

以國家教育部或有關行政部門認可的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為準,專業合格證書不作學歷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專科3分、中專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獎勵

任現職務以來,受到各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等表彰獎勵者只計最高一次,不重復記分。

優秀稱號:國家級5分,省(市)級4分,縣級3分;

先進稱號:國家級4分,省(市)級3分、縣級2分;主管部門1分、鄉(鎮)及校級0.5分。

受到各級黨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稱號可按先進稱號相應級別記分。

5、考核結論

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結論為優秀者每年計0.5分。

6、責任輕重

(1)現擔任單位實職領導或有關部門行文明確職級待遇的專業技術人員,履行了相應職責,工作有成效者,校級3分,中層2.5分。

(2)現為班主任1.5分。

(3)現為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村小負責人并履行相應職責、工作有成效者計1分。

以上幾項不重復計分。

7、工作環境(只限現有村小的學校)

村小任教每年計0.25分,連續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時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計1分。

8、論文獎

任現職以來在各級正式刊物上發表或交流與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密切相關的論文或獲得各級教育學會、教研部門論文等級獎的,取最高一次計分。與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無關的論文、作品不計分。

國家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校級0.5分。

9、講(說)課比賽

任現職以來近五年內計最高一次。

講(說)課比賽

國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級: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縣級: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級: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導獎

任現職以來,由教育主管部門、教研部門或業務部門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文批準舉辦的科技學科知識競賽、體育、藝術競賽等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按以下標準計分。(計最高一次)

國家一、二等獎3分,國家三等、市級一、二等獎2分,市三等、縣一、二等獎1.5分,縣三等、校級一等1分,校級二、三等0.5分。

11、管理獎

任現職以來,學校實職領導分管工作獲上級個人獎勵:國家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計最高一次)

(一)、醫院中層干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精選兩篇)

(二)、員工雙向選擇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精選兩篇)

(三)、衛生局局直單位領導班子行政副職公開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

12、出勤

近三年,出滿勤者計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內,有曠課行為者不得聘任。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在上掛、支教或借調期間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出勤考核,再上報主管部門核實并通知原單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學期計算,六學期各分項之和除以6的結果數為各分項得分,各分項得分之和為總的工作量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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