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通知
黃教發〔2015〕2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做好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發〔2015〕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學校
省教育廳、市教育局下達有招生計劃的高中階段學校。
二、招生對象及范圍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對象為參加中考并有國編初中學籍號的初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對象為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招生錄取對象為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黃岡中學和黃岡市外國語學校等市直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縣市區招生。中等職業學校、“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按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三、招生計劃
省級示范高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計劃分解下達。
從今年起,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計劃,省級示范高中停止“飛翔計劃”招生。 所有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為指令性計劃。
省級示范高中根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辦學水平綜合評估結果、綜合素質評價信度水平,將不低于8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分配方案于5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試院備案。
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計劃、專業(項目)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同意,特長生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2%,對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藝術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經批準后,相關學校招生辦法由縣市區教育局審定實施,其專業測試結果分別報市、縣(市、區)兩級教育局體衛藝科審批后,送市教育考試院備案作為錄取依據。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須經省教育廳計劃管理和職成教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各學校要將招生計劃、專業、學校代碼、校址、招生范圍、收費標準、招生電話等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劃線
錄取資格線由市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地生源情況、學校錄取批次統一劃定,各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再另行劃線。省級示范高中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得低于本校全部招生計劃確定的分數線下25分,若分配生計劃未完成,將余下分配生計劃轉入統招生計劃。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相應批次資格線的65%。
五、志愿填報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按三個錄取批次填報志愿。第一批:黃岡中學;第二批:縣市區一中;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第三批志愿考生可填報1-4所學校。
考生填報志愿統一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與服務平臺”上進行,各初中學校要集中組織學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志愿是考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考生不能錄取普通高中。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和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積極組織考生參加網上填報志愿演練,引導考生及家長嚴肅認真填報,教育考生妥善保管賬號和密碼,確保考生志愿真實、準確、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選擇權,由考生自主填報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考生填報或更改志愿。鼓勵考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現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六、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統一在 “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與服務平臺”上進行,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相應批次最低錄取資格線之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總分相同,則按優錄條件進行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達不到“C”等以上的學生,不得進入省、市級示范高中。
戶籍在我市、在省內其他市(州)參加中考、回黃岡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對等錄取,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報省教育廳審核;戶籍在我市、在外省參加中考、回黃岡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同時考生還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由考生戶籍地錄取學校11月30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后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初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學籍對接手續。未達到中考地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學籍信息有誤或已被當地學校錄取的回鄉就讀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市直普通高中、縣市區一中和黃州區西湖中學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錄取審批,參加省級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被提前預錄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時辦理錄取手續;其他普通高中委托各縣市區招考機構預錄,由縣市區招考機構集中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中等職業學校、“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招生,由各學校到市教育考試院集中辦理錄取手續。已經參加中考并填報中職學校志愿的學生可直接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與服務平臺”中錄取;未參加中考愿意就讀中職學校的初、高中應、往屆畢業生,需在各縣市區招考機構辦理補報名手續后,統一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普通高中學校未經省批準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經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不得注冊高中階段學籍。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名冊將分別作為普通高考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貧困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依據之一。
七、加分與優錄
㈠加分錄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參加錄取。
⑴烈士子女;
⑵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參加錄取。
⑴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⑵農村獨女戶女孩、農村絕育雙女戶女孩;
⑶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⑷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㈡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⑴國家、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⑵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有關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以及藝術比賽(集體項目除外)中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次的優勝者;
⑶市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⑷少數民族考生;
⑸綜合素質評定獲A等數量較多者。
㈢材料審核
加分錄取和優先錄取的證明材料及有關原始證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并對其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⑴烈士子女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⑵符合加分條件的軍人子女由其父母所在部隊師級及以上政治機關初審蓋章后,再將擬優待軍人子女名單、軍人子女戶口本、軍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黃岡軍分區審核蓋章;
⑶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經縣市區和市外事僑務部門審核蓋章;
⑷臺灣籍考生須經市臺辦審核蓋章;
⑸農村獨女戶女孩、農村絕育雙女戶女孩須經縣市區計劃生育部門審核蓋章;
⑹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經縣市區公安、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⑺少數民族考生須經縣市區公安和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其他優錄項目由證件頒發、評定單位審核蓋章。
加分、優錄材料由學校初審,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錄入,匯總上報市教育考試院。所有加分、優錄證明材料須憑相關原始證件審核。經審核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要層層公示,公示期間發現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發現弄虛作假的,降低批次錄取。
加分、優錄政策是市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嚴禁各縣市區自行增加或調整加分、優錄項目和分值;優錄審核工作與中考報名同期進行,各縣市區招考機構于4月30日前完成審核、錄入工作,逾期不予辦理。
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統籌。各招考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各初中學校要組織好學生報名、考試、志愿填報等工作。高中階段各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和錄取工作專班,負責做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相關政策的宣傳,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有關信息;要及時公示招生錄取相關信息,包括優錄信息、特殊類型錄取信息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規范招生行為。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政策和規定。各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調整招生計劃,不得招收“三限生”,不得錄取最低錄取資格線下考生,不得附加違背招生政策的錄取條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民辦高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實行收費備案制;嚴格按照考生網上志愿錄取,一經錄取,不得無理由退檔,不得參加其他批次錄取。
4、嚴明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擅自超計劃、擅自擴大招生范圍、擅自接收最低錄取資格線下考生、買賣招生計劃和不經過統一招生平臺擅自組織招生的,將一律不予辦理錄取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關招生學校負責。各縣市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查處,對在綜合素質評價、優錄加分、招生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重違規招生和其他失實、失信的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