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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難不難,附轉專業的要求和條件

思而思學網

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長沙理工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長沙理工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長沙理工大學章程》和《長沙理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轉專業,是指學生從當前修讀(或錄取)專業或專業類轉到適合本人修讀的專業或專業類,包括跨學院和學院內部轉專業(類),以及專業(方向)分流。具體指一年級學生轉專業(類)、二年級按專業類招生學生的專業分流和部分專業學生的專業方向分流或轉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轉專業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生一般應在高考招生時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要申請轉專業的,應符合申請、轉專業條件,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批準,允許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新生入校時入選卓越班、校企合作班(如會計學ACCA方向班、會計學中法班、金融學中法班等,西藏新疆班除外)等專業學生可再次申請一次轉專業。

第六條 學校每年春季學期進行轉專業工作和辦理相關轉專業手續,秋季學期進入轉入的新專業學習。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及工作要求

第七條 學校和各學院分別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具體職責為:指導和督查全校轉專業工作,審批學院轉專業工作細則、工作方案和轉專業接收計劃數,審批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二)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教學副院長、副書記等院領導,以及學院教務辦、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等組成,成員總數不得少于5人,須有一線教師或學生代表參與。具體職責為: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細則,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八條 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控制轉專業的比例。接收學院轉入學生人數應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在校生總數的10~20%以內(一般工科類專業不超過10%、理科類專業不超過15%、文科與經管類專業不超過20%),具體比例由接收學院根據專業師資和教學條件等情況與教務處、招就處協商確定。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原則上應取得轉出學院與轉入學院同意,選拔考核由轉入學院組織。轉出學院不能設學分績點、學業成績和轉出比例等限制。

第十條 接收學院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確定擬接收名額,制訂學院轉專業(類)實施細則、專業類專業分流和專業方向分流細則,細則內容應包括:學院(專業)接收的名額確定、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學業背景基本要求、轉專業遴選辦法和選拔條件、考核方式、評分標準及各項考核指標的權重等。重點考核學生學業成績(或高考成績)、專業興趣、學科競賽成績、潛質、綜合素質等。工作細則和年度工作方案經學校審核后,由學院在每年轉專業工作前2周公布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 申請與轉專業條件

第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招生時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類)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本校學籍的在讀普通全日制一年級本科學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五)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類)的要求。

(六)在校學習時間超過一學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特殊情況需要轉專業的;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可根據意愿轉入與創業相關的專業;

(二)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經學生申請和同意,允許其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三)學生休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原學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的,經學生申請和同意,允許其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四)入學后因身體健康原因或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五)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或創新成果與學科競賽成績突出,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六)確因學習困難并受學籍預警或某種特殊困難,無法在原專業完成學業的。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只允許申請填報一個專業或專業類。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不能相互轉專業;

(二)入學時單列錄取標準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養的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高水平運動員、國防生等);

(三)從外校轉入學生、專升本學生不能轉專業;

(四)因違紀而受處分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五)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六)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學生;

(七)其他專業不能轉入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八)相關文件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轉專業申請受限:

(一)高考文科生按文科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科類專業,可轉入文理兼招專業;高考理科生按理科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可轉入文科類專業;高考理科生按文科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可轉入文科類、或文理兼招類專業,也可轉入理工科類專業;

(二)高考招生試點省市中不分文理科招入的學生不受文、理科專業限制;

(三)藝術類專業學生只能在同類專業中互轉;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能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內互轉,不能轉入學校其他專業;

(五)五年制專業可轉入四年制專業,四年制專業不能轉入五年制專業。

第十六條 “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學生選拔與轉專業要求

1.一年級新生報到入學時,高考總成績優秀的學生可自愿申請入選“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專業,具體選拔條件和流程,見長沙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關于做好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學生選拔工作的通知》。

2.按程序入選“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的學生,一年級仍可自愿申請轉專業一次。

3.“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專業學生同樣按學校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有關文件執行。

4.在“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專業學習不理想的學生,不再實行退回原錄取專業的規定,按學籍管理規定在本專業做降級與退學的處理;或者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校企合作辦學模式培養班”學生轉專業要求

1.一年級新生報到入學時,高考單科成績優秀的學生可自愿申請入選“會計學ACCA方向班”、“會計學中法班”、“金融學中法班”等專業,具體選拔條件和流程,見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長沙理工大學XX專業方向班學生選拔方案》。

2.按程序入選“會計學ACCA方向班”、“會計學中法班”、“金融學中法班”專業的學生,仍可自愿申請參加轉專業一次。

3.志愿畢業后到西藏、新疆邊遠困難地區工作的學生,可自愿申請進入“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西藏新疆班”、“土木工程西藏新疆班”和“會計學西藏新疆班”,入選此類培養班的學生不能再選擇轉入其他專業。此項工作由招生就業處組織。

第十八條 如申請轉入學生數在該專業或專業類轉專業計劃數以內,且申請轉入學生符合學院公布的轉入專業基本要求,學院原則上應予以接收;如申請轉入學生人數超過轉專業計劃數,學院應按已公布的遴選辦法和選拔條件,通過綜合考核確定接收人選并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實施轉專業后,某些專業學生轉出人數較多,現有學生人數連續2年不足20人的專業,暫停招生,待實施專業改造,充分論證,申請批準后再恢復招生。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春季學期辦理,轉專業工作的具體日程由學校統一安排。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接收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制訂學院轉專業(類)實施細則、專業類專業分流和專業方向分流細則等文件,包括:學院(專業)接收的名額確定、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學業背景基本要求、轉專業遴選辦法和選拔條件、考核方式、評分標準及各項考核指標的權重等。重點考核學生學業成績(或高考成績)、專業興趣、學科競賽成績、潛質、綜合素質等。制定學院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工作方案。并將工作細則與方案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二)各學院將審核通過的轉專業工作細則與工作方案,于轉專業工作正式啟動前2周在校園網向全校學生公布。

(三)各學院按轉專業工作細則和工作方案接受學生的申請和報名。接收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公示3天;學院組織對通過報名審核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和遴選,確定擬入選學生名單。各學院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擬轉專業學生考核情況匯總表》和相關材料送交教務處。

(四)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審議轉專業學生材料,依據學院考核成績排名和接受專業所確定的錄取比例,形成擬同意錄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3天。無異議,由學校行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五)教務處依據文件做好校內教學管理網和“學信網”的學籍異動操作;各轉出學院將文件送達轉出學生,通知學生辦理離院手續,轉專業學生憑文件到轉入學院報到、調整宿舍、按新專業教學計劃選課等。

第五章 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分流原則

第二十一條 按入學當年招生計劃所列專業類(專業)招生的學生,在規定時間(一般為二年級)進行專業分流或專業方向分流,學生可在專業類或專業方向中自主選擇一個專業或專業方向學習。

(一)當選擇相應專業或專業方向學生人數未達到20人時,該專業或專業方向當年取消,該部分學生需重新選擇專業或專業方向。

(二)各學院應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合理分配教學資源,統籌規劃,有效指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或專業方向,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三)對于有休學、降級等學籍、年級異動的學生,學院在轉專業工作細則中應明確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 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院(專業類),應制定專業分流工作細則與工作方案;部分專業需分專業方向的,應制定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細則與工作方案;并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校園網等渠道對外公布。

第二十三條 專業分流工作和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應在同一個時段進行。相關學院制定專業分流工作方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根據本學院各專業建設和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專業分流計劃,明確專業分流程序和時間安排。

(二)加強對全省乃至全國相同專業培養規模的調查和對社會需求的預測,突出我校專業特色,加強對學生專業分流的指導。

(三)本著以學生為本的精神,加強對學生興趣愛好和專業潛能的摸底調查和分析,盡可能滿足學生的選擇需求;如果出現報選的專業或專業方向人數不平衡,學院可根據學生已修完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進行排序,確保學生專業分流的公平與公正。

第二十四條 學院擬定的專業分流學生名單,應在本院范圍內公示,對專業分流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學院或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五條 學院確定的專業分流學生名單,應報經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教學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轉專業資格:

(一)獲準轉專業(類)當學期獲得學分少于15學分的;

(二)逾期未到新專業(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報到的;

(三)在報到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

(四)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

第二十八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下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及時到轉入學院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專業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修讀課程學分收取。

第二十九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教務處按照教育部學年電子注冊的要求進行學籍異動處理,并將相關文件報教育廳備案,完成“學信網”上專業信息變更操作。

第三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購教材不再退回;進入新專業學習需補修課程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根據宿舍資源適當調整。

(四)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五)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選)修相應課程。

(六)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七)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再回原專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確需調整專業的,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可根據學生修讀課程、學習成績、高考成績、學業年限等情況,確定是否轉專業。

(一)此類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應當降級學習。

(二)該類學生高考分數一般應高于(或相近)申請轉入專業當年當地高考錄取分數線。

第三十二條 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各部門應該嚴格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級學生開始施行,原《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15〕11號)和《長沙理工大學關于本科生轉專業的若干規定》(長理工大教〔2017〕6號)同時廢止。

二、長沙理工大學有哪些專業

建筑學院

建筑學 城鄉規劃 風景園林

土木工程學院

工程力學 土木工程 智能建造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化學與食品工程學院

輕化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環境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應用化學 生物工程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物理學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人工智能

數學與統計學院

信息與計算科學 應用統計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

市場營銷 財務管理(含智能財務方向) 金融學 會計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人力資源管理 數字經濟 工商管理

外國語學院

翻譯 英語

法學院

法學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新聞學 漢語言文學 網絡與新媒體

國際學院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設計藝術學院

數字媒體藝術 工藝美術 環境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影視攝影與制作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網絡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軟件工程

城南學院

汽車服務工程 通信工程 國際經濟與貿易 水利水電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熱能與動力工程 財務管理 藝術設計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法學 市場營銷 英語 金融學 港口與航道工程會計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新聞學 物流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熱工過程自動化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交通運輸 測繪工程 交通工程 工程管理 物流工程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儲能科學與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水利工程學院

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船舶與海洋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地理信息科學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機器人工程

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汽車服務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車輛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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