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專業基本條件
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在校一、二年級學生(招生時有特殊規定的專業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沒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2.遵守《學生行為準則》,無違反《學生行為準則》的表現;
3.在一、二年級學習中,必修課程無考核不及格;
4.無惡意拖欠學費行為。
二、轉專業基本形式
我校學生轉專業分為以下五種基本形式:
1.優秀學生免試轉專業
優秀學生是指具備轉專業基本條件,學習成績在本專業類別排名前5%的學生。
在專業接受許可條件下優先錄取優秀學生。
2.特長生測試轉專業
特長生是指具備轉專業基本條件,入學后兩年內,在擬轉入專業或專業大類的學科領域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學生:
a.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b.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
c.獲得科技成果;
d.獲得國家專利。
特長生在特長專業可優先錄取,在其它專業按普通生對待。
3. 輔修專業學生免試轉專業
二年級學生輔修某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學分達到該專業同年級專業(基礎)課程最低學分要求的2/3,提出轉專業申請,在專業接受許可條件下優先錄取。
4.普通學生考試轉專業
考試科目和要求由轉入學院根據專業要求確定。
5.學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在入校第一學期開學初辦理轉專業手續(非藝術類和藝術類專業間不能跨類轉專業)。
三、轉專業限制條件
1.學校根據國家政策、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設定轉入受限專業、轉出受限專業、鼓勵轉入專業;轉入受限專業,轉入比例不超過5%;轉出受限專業轉出比例不超過5%,一般專業轉入轉出比例不超過10%;鼓勵轉入專業轉入比例不受限制;
2.每位學生只能轉專業一次;
3.體育、藝術類和非體育、藝術類之間不能跨類轉專業;文、理之間不能跨類轉專業,但文理兼招的除外。
四、轉專業基本程序
1.根據各專業的實際學生人數和教學資源情況,各學院于每學期第15周向教務處申報專業可接受學生名額及考核要求;
2.教務處于每學期第16周提出本年度轉專業指導性意見、公布各專業可接受學生名額及考核要求;
3.學生根據轉入學院的名額及要求從教務在線網上下載并填寫《南華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或《南華大學特長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后向轉入學院遞交;
4.每學期第18周由轉入學院進行轉專業考核審批,之后匯總交教務處;
5.每學期教學準備周內公布優秀生名單及成績;優秀生補辦申請手續;
6.教務處根據錄取原則確定轉專業名單,報主管校領導同意后公示;
7、公示期過后,下發正式轉專業名單。已同意轉專業的學生憑轉專業通知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專業報到手續,并按新專業學費標準交費,否則取消轉專業資格。
五、特別說明
1. 本辦法所稱轉專業不包括同一專業內的專業方向轉換;
2.轉專業工作每學期一次;
3.學生轉專業后,一般應編入同一年級學習,但其需要補修課程的學分總數達到當前學年需修學分總數一半時應降級學習;
4.本規定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沖突的,按上級文件規定辦理。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校政發[2005]149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