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1.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防偽居民身份證收取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873號),居民申領、換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交工本費每證10元,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交工本費每證20元。
2.根據《關于調整制作加快防偽標志的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贛價行字[1997]50號、贛財綜字[1997]98號),第一代快證交工本費每證50元。
3.根據《關于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贛價費字[1995]第87號,贛財綜字[1995]116號),辦理臨時身份證工本費每證10元。
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交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交工本費每證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