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 1、《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貫徹國務院國發【1998】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1998】185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公治【1999】3號) 2、《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溫政發【2002】28號) 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放寬部分人員在溫州市市區落戶若干政策的通知》(溫政辦〔2003〕105號) |
辦理條件 | 1、投資戶口: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1年以上,企業注冊資金達100萬元以上或近2年納稅額累計達10萬元以上且在市區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2、納稅大戶:市區范圍內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年按不同納稅金額給予一定的落戶名額 |
須帶材料 | 工商執照、驗資報告、完稅證明、申請人報告及其它相關材料 |
辦理程序 | 1、投資戶口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分局審核,市公安局審批 2、納稅大戶戶口審批每年3、10月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審批 |
收費標準 | 浙財綜[2006]114號 戶口準遷證工本費 1元/張 |
辦理時限 | 投資戶口50個工作日;納稅大戶受理后8個工作日 |
辦理地址 | 投資戶口派出所受理 納稅大戶戶口溫州市鹿城區惠民路光明橋東首市行政審批中心受理 |
聯系電話 | 88926289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