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市人事局引進智力人才辦公室核準接收的博士后人員入戶。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子女落戶等問題的通知》 |
數量及方式 | 由市有數量限制。發展和改革局每年分配入戶指標。 |
條件 | 市人事局引進智力人才辦公室核準接收的博士后人員入戶。 |
申請材料 | (一)《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1份); (二)市人事局接收博士后流動入戶函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入戶指標卡(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
申請表格 | 入戶申請審批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各區公安分局 |
決定機關 | 各區公安分局 |
程序 | 區公安分局人口科接到市人事局引進智力人才辦公室核準接收的博士后入戶申請后,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 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簽發準遷證,對已領取戶口遷移證的不發準遷證,分局人口科在入戶函件原件上蓋章;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弄虛作假 的,不予受理并沒收申請材料。入戶申請已獲批準的,領取準遷證的由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持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 (未發證的不須提供)、入戶函件、入戶指標卡及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及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時限 | 當場核準。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無。 |
法律效力 | 經核準的博士后入戶申請,方可辦理入戶手續。 |
收費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