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關于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 |
數量及方式 | 有數量限制。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后審批。 |
條件 |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并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如老人離異或一方配偶去 世,則不受“一并申請”限制);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
申請材料 |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老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老人離婚后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
申請表格 | 入戶申請審批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各派出所接到隨遷入戶申請時,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回執;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沒收申請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統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市公安局按申請時間統一排隊審批,如 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請回執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寶安、龍崗、光明三區直接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后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時限 | 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
法律效力 | 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收費 | 收取《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
年審或年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