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辦理時限
公安派出所
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結。
受理范圍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的戶口遷移適用本實施意見。但本市高、中等院校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除外。
受理和辦理時間
戶口“網上遷移”由遷(移)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市區和郊區一類派出所戶口“網上遷移”辦理時間為每日8:30-20:00;郊區其他派出所戶口“網上遷移”辦理時間為每日8:30-16:30。
申辦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2)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3)委托遷移人出具的《市內戶口遷移委托書》;(4)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5)《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6)遷移老年人戶口時,需提交有該老年人簽名同意的書面材料并有管段民警當面征得該老年人同意的書面材料(60歲以上為老年人);(7)與戶主關系的證明(可提供《公證書》、單位勞動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戶籍證明》等);(8)全戶遷移的,遷(移)入地公安派出所收繳原址《居民戶口簿》,并發給新址《居民戶口簿》;戶主遷移后,遷(移)入地公安派出所收繳原址《居民戶口簿》;(9)原戶主發生遷移后,憑遷(移)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核發<居民戶口簿>通知書》和遷(移)出地戶內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共同簽字的“更改戶主申請書”,到遷(移)出地派出所辦理更改戶主手續及領取新的《居民戶口簿》;(10)農業人口跨鄉鎮遷移的按規定經遷(移)入地公安分(縣)局審批同意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11)其它所需的證明材料。
辦理依據
《關于本市戶口實行“網上遷移”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滬公發(2003)420號,《關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的通知》[滬公發(2008)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