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和規范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材料。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稏|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各積分項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請人提供學歷證書。其中,提供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且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查詢到個人學歷情況的,可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
2.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申請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行業注冊執業資格證書。
3.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4.工作時間。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由社保部門直接核實;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由工商部門審核 (以上三種計分方式三選一)。
5.年齡情況。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6.居住時間。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選擇以在莞工作時間核定的,由系統根據在莞工作時間核定結果自動計算;選擇以新莞人信息服務管理系統核定的,提供身份證(以上三種計分方式三選一)。
7.居所情況。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鎮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志愿者服務。參加我市志愿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愿者服務中心開具的其在本鎮街內參與志愿服務的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的,提交《社區志愿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
9.參加義務獻血。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
10.慈善捐贈。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11.表彰獎勵。提供榮譽證書。
12.個人投資。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