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城鎮,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