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規程: | 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 |
所需材料: | 一、變更性別 前置條件及要求:戶口登記的性別與本人實際性別不一致,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 2、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性別認定證明或變性手術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更改民族 前 置條件及要求:(1)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橫向攀聯。(2)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 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18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18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3)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數民族,子女本人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齡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4)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經成都市民 族宗教事務局批準后,再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所需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 2、本人和父母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四川省民族事務管理委員會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證明(變更民族的提供)(原件); 4、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原始證明(民族成份登記差錯的提供)(原件); 5、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收費標準: | 居民戶口簿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6元/本)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
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辦事機構: | 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
辦公地址: | 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
聯系方式: | |
法律依據: | 成都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公安局戶口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公發[2007]86號) 關于印發《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的通知(民委政字[1990]217號) |
備注說明: | 注:申請更正主項信息的,同一主項信息只能申請更正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