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經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來深定居的臺灣同胞、華僑、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等人員在我市申請定居入戶。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于臺灣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關于臺灣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號。 |
條件 | 經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來深定居的臺灣同胞、華僑、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等人員入戶。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一)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臺灣同胞回國定居證》或《華僑回國定居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境外人員定居復戶批準通知書》(原件1份,其中備注欄需本人注明從何地而來和原身份證號碼,如沒有身份證號碼的需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技術科申請號碼) (三)申請人根據遷入地選擇情況,分別提供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及相應房產證明或市(區)房屋登記中心近一個月內開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等材料。 |
申請受理機關 | 各(新區)公安分局。 分局 地址 聯系電話/投訴電話 福田分局 福田區福強路金地工業區106棟 82923357 羅湖分局 羅湖區湖貝路2000號二樓綜合受理大廳 84460482 84460483 南山分局 南山區深南大道10388號 84466097 鹽田分局 鹽田區沙頭角官上路6號 84460803 寶安分局 寶安區前進一路139號 84456968 龍崗分局 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區牛山路2號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內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區龍坪路1號 84443018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
決定機關 | 各(新區)公安分局。 |
事項程序 | (一)申請人持以上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事窗口提交申請; (二)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核準,在《境外人員定居復戶批準通知書》第二聯上簽署意見并加蓋戶口專用章,材料封袋交申請人簽收; (三)申請人人持以上材料、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申請人居民身份 證須一并申請。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已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 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
時限 | 當場核準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
法律效力 | 經各區(新區)公安分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行政審批機關作出的行政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