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內江新生兒戶口什么時候辦理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時需攜帶
1.入戶申請表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戶口本
4.父母雙方結婚證
5.《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6.《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
7.《生育服務證
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材料名稱 | 具體要求 |
入戶申請表 | 入戶申請表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領取。 |
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
父母雙方戶口本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頁和首頁(復印件需要加蓋公章)。 |
父母雙方結婚證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 |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 |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出生后應先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作出生統計后,再申報戶口)。 |